第四百八十七章 愛民如子(1 / 2)

朐縣作為鹽場讓淮安沿海的州縣都非常眼紅,如闡東縣這般貧困,想到若是采用新式鹽場的方法,設置語出鹽場,縣裏的財政肯定會有很大的改觀。

別說是脫貧,甚至可以成為江南數一數二的縣。

誰知道劉一闖聞言,卻搖搖頭說道:“伯爺誤會下官的意思了,下官雖未位卑,也知道這鹽場乃是淮安整理戰略的產物,不是隨便可以修建的。

為了闡東縣一縣,而破壞伯爺的整體布局,是完全不可取的。

下官雖然愚昧但還不至於愚蠢。

這一次,下官之所以之所以厚顏前來,是想請伯爺如同之前在盱眙那般,給咱們闡東縣百姓指一條小康之路。

而非是為了自己的前途。

不是下官清高,為了當地的百姓,下官給您磕頭都行。

可若是為了自己,下官可不好意思求您。

再者說,之前闡東縣給世家煮海鹽的百姓十之六七,可是照樣吃不飽穿不暖。”

朱振本來還有些懈怠,聽聞此言,頓時肅然起敬,原本懈怠的坐姿也正經起來,挺直腰板,以示尊重。

亂世之中,竟然還有這般為民請命的好官,這可真不多見。

甚至,在朱振看來,這就是典型的稀有動物,必須保護起來,用來樹立典型,用來引導官場習氣的改變。

若是朱振開口向應天請命,在闡東縣設立新的鹽場,幾乎沒有任何問題。

畢竟新式製鹽之法,就是他首創的,應天的官員會給他這個麵子。

但是這位縣令不僅僅有大局觀,而且還能看透事情的本質。

朐縣的富裕,根本與鹽場沒有多大的關係。

設立鹽場,確實會讓闡東縣瞬間變得有錢,僅僅是賦稅一樣,就可以讓闡東縣富得流油。

但是老百姓又有什麼收益呢?

說到底,當地的百姓煮鹽和曬鹽,都是給別人打工啊,收入上哪怕是有所變化,但是又能解決多少人的工作問題?

劉一闖能夠不為自己的政績謀算,隻是為了改善當地百姓的生活,比起當世的不少官員要強太多了。

這樣的官員,離任的時候,萬民傘肯定是少不了的。

不得不說,闡東縣雖然貧困,但是有一位好的縣官。

一旁的常茂、劉青山、戚斌、盛庸等人,也對這位之前表現的有些靦腆的縣令肅然起敬。

朱振看著眼前這位,大抵是自己到達淮安之後,第一位主動來求自己,而且是因為百姓來求自己的縣令。

心中打定主意,無論如何也要為闡東縣的百姓相處一個發家致富的法子。

不僅僅是為了闡東縣的百姓,也為了這位愛民如子的縣令。

隻是用什麼辦法好呢?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魚。

徐梁略微一沉吟,便說道:“本伯可以讓淮安銀行為貴縣的百姓提供一筆貸款,按照最低的利息結算。

然後本伯在淮安船廠為你們定製一批新式的漁船,但是有一個要求,那就是貴縣要拿出當地的財政收入當做擔保,若是因為意外風險,導致百姓破產,不能償還的情況,貴縣要為百姓填補這個空缺。

本伯可以幫你們解決困難,但是風險要由你們來承擔。”

資助一個貧困縣幾百條小漁船,對於朱振的財力來說沒什麼難度。

但是他不想這麼直接,有錢人可以做善事也必須做善事,但是也要有個度,善事做得多了,也會成為一種把柄和汙點,尤其是在君權至上的古代。

沈萬三就是前車之鑒,莫看自己是封疆大吏,但是有些事情還是不能逾越的。

自己搞死張家一家,朱元璋不會說什麼。

但是自己掏錢,幫著一個縣解決民生,就就徹底犯忌諱了。

人心是一件很重要的東西,對於君主來說,無比敏感……既然如此,不若由此事上實驗一種模式,由淮安放貸、縣衙擔保、百姓收益的一種新的扶貧模式,類似於宋朝的“青苗法”。

縣衙代替國家征稅,在上繳稅賦的同時會有一部分的截留,這就是縣衙一級政府的經費,是財政收入,國家是不會給予縣裏另外的財政撥款的。

有縣衙來擔保,可以避免百姓與銀行之間的扯皮。

當然也會出現縣衙從中加息獲得額外報酬這種不合法的收入,但是與大部分百姓收益這方麵來說,絕對是利大於弊。

“青苗法”的好處毋庸置疑,但是他給予縣衙一個類似於強製性的“名額”限製,這就變相的將一個好政策變成了土豪劣紳盤剝百姓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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