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6章 李天逸的憤怒(1 / 2)

李逸的目光緊緊的盯著郭海亮,冷冷的道:“郭局長,你這是什麼意思呀?檢察院的相關的回執文件難道你們沒有嗎?

如果沒有的話,你們這算是什麼行為呢?你可不要忘了,你們先前批捕的申請已經被檢察院方麵給駁回了。

就算你們二次批捕二次申請,那麼你們是不是應該先獲得回執之後再進行拿人呢?”

郭海亮不停的抹汗,卻一句話都不出來。

李逸又接著道:“郭海亮同誌,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你們靜安分局對趙正義采取的拘留方式是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故意傷害罪。

問題來了,靜安區檢察院不準批捕的態度和結果,已充分證明,當事人趙正義沒有觸犯刑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就算他有過錯,你們也隻能以他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法,對他進行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那麼對此,你們靜安區分局如何解釋!你們這算不算是知法犯法?算不算是明顯過錯?

顧耀文看郭海亮被李逸逼的什麼都不出來了,他連忙道:“李書記,我是具體分管此案的,在我們調查的過程中我們發現,袁麗並不是一個正經的女人,用民間的話來,她就是坐台姐,那麼李富貴和她玩耍本身就屬於一種違法違規行為,而他們的行為屬於一種商業上的交易。可能他們玩兒的有些出格,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趙正義的致命一腳根本就算不上見義勇為。智能算是故意傷害。所以我們就安區分局對他采取相關措施合理合法,沒有任何的問題。”

李逸笑了,道:“這位同誌,既然你死死咬定袁麗是坐台姐,進而確定李富貴和袁麗之間屬於交易,所以推定趙正義的行為不屬於見義勇為。

那麼我問你幾個問題:

第一點,就算袁麗是坐台姐,那麼,作為一名女性公民,她有沒有拒絕交易的權利?有沒有拒絕被強行發生關係的權利?

我相信所有人都清楚,她有這種權利。

別她是坐台姐了,就算是夫妻之間,妻子也有權拒絕丈夫強行發生關係的權利,如果丈夫強行發生關係,如果妻子執意訴諸法律,這在法律上的定義就是屬於強女幹。

而且,在事件發生當時,不管是趙正義他們夫妻也好,還是他們的鄰居也好,都聽到了袁麗呼救的聲音,這足以證明,袁麗是不願意與李富貴之間發生關係的,那麼李富貴當時的行為完全可以定性為強女幹。隻是因為趙正義的突然出現並阻止,才造成了他強女幹未遂。

對於這一點,請問顧耀文同誌,你有什麼不同意見嗎?”

顧耀文沉默了,對於李逸提出的這個角度,他沒有辦法提出反駁意見,哪怕袁麗真的是坐台姐,她也有拒絕與客人發生關係的權利,如果客人強行要求發生關係,這就屬於強女幹,沒有任何問題。

李逸接著道:“那麼第二點,在你們靜安分局帶走趙正義的事件上,存在著兩個疑點,第一,你們第一次帶走趙正義,你們可以當時袁麗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那麼後來,袁麗已經出麵接受視頻采訪,明確表示在事發當時,李富貴就是在對她實施強女幹行為。那麼請問,你們靜安區分局為什麼不采納袁麗的證據呢?難道僅僅因為她是一個坐台姐,你們就無視她作證的權利嗎?這於情於理都不通吧。

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在袁麗三番五次在公開媒體上對此事作出證明以後,你們靜安區分局卻在最近再次強行將趙正義帶走,那麼請問,你們這樣做合適嗎?你們這樣做合法嗎?你們有沒有看到全國輿論對你們這種做法的強烈的不滿呢?你們有沒有意思吧,你們這樣偏聽偏信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你們知不知道,你們這樣的行為,已經讓全國的網民,對法律的公平和公正產生了質疑?

對於袁麗公開接受采訪的視頻和文字證據,你們是沒有看見還是沒有聽見?而根據盧建元的調查,袁麗曾經親自帶著她的自述文件交給你們區分局。那麼請問現在這份文件在哪裏?你們為什麼不予認可和記錄。而盧建元在調查的時候,也並沒有發現這份記錄。

李逸到這裏,不管是郭海亮也好,顧耀文也好,吳州市的市委常委們也好,眾人全都沉默不語,他們同樣無法回答李逸的這些問題。

李逸臉色陰沉的,接著道:“我還有一點不明白,為什麼你們一而再再而三的,對原本應該認定為見義勇為的趙正義采取強製措施,兩次將他帶走,意圖將他批捕起訴,而你們卻對袁麗這個受害者一而再再而三指出的意圖對他實施強女幹行為的施暴者視而不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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