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關於送廠領導審查問題。當時我認為這是個人筆名發表的散記,不是以廠名義發表的,不代表廠,況且廠領導看過目錄,知道有這麼一篇散記,所以未送廠領導審查,廠裏也從未作過這方麵的審查規定。《科學生活》是上海科普作協新辦的雜誌,我作為上海科普作協的負責人之一,我是盡自己的力量給予這個新生的刊物以大力支持。我為創刊號寫了四篇文章,其中三篇均以筆名發表的。我把這篇散記看成內容比較新,支持這一新刊物。該刊還同時發表我廠幾位同誌的文章,也都是未經廠領導審查看過的。
我的認識
廠領導在最近找我談話,指出當時這篇散記應經廠領導審閱後再發表,現在我認為意見是正確的。我當時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是組織觀念不強的表現。廠領導還指出,這樣的散記最好等影片上映之後再發表,現在我認為這意見也是很對的。我在處理這一問題時,隻是考慮到《科學生活》的創刊需要較有分量的文章,而未考慮影片未正式上映,這樣做是不夠慎重的。
我感謝洪林同誌和羽奇同誌對我提出的意見,今後在工作中更加慎重地處理問題,加強組織觀念。
我希望領導和同誌們在今後多給我提出意見,幫助我。我願盡最大的努力搞好《向宇宙進軍》一片,爭取盡早與廣大觀眾見麵,普及空間科學技術的知識,為實現四化服務。
1980年5月13日,我奉命代表上海科學教育電影製片廠擬了回複國防科委的公文,由上海市電影局轉文化部發往國防科委。回文首先指出:
“《向宇宙進軍》一片拍攝提綱是經國防科委領導親自審查的。”
這裏所說的“國防科委領導”,不言而喻是指國防科委副主任錢學森。其實,我也明白,錢學森是全力支持拍攝《載人航天》影片的,而國防科委的“80技字第465號”公函並不是錢學森的意見。
我的回文據理反駁:
“應當指出,《載人航天》影片的解說詞已經明確說明,我國目前隻在進行有關載人航天的地麵試驗,並沒有進行‘我國目前正在奮力搞載人航天’的宣傳。如有必要,我們還可以在影片解說詞中加上‘我國在最近幾年內不準備發射載人飛船,之類的話,以不造成‘錯覺’。需要說明的是,第七機械工業部領導去年8月在日本答記者問時,卻曾明確說過,‘我國在幾年內要發射載人飛船,!
“必須強調指出,我廠《載人航天》攝製組去中國航天訓練基地拍攝載人航天,事先曾把拍攝內容、意圖、計劃以及人員政治麵貌,向國防科委作了彙報,經國防科委領導批準,他們才進入中國航天訓練基地拍攝。第465號公函是國防科委發出的,而批準拍攝載人航天的,也是國防科委,這種自相矛盾的做法,應由國防科委負責。既然第465號公函稱拍攝載人航天似‘與黨中央對我國空間技術發展的方針不相符合,和新聞宣傳口徑也不一致’,為什麼當初國防科委批準我廠拍攝這一內容呢?
“總之,影片送國防科委,主要是審查有無保密內容以及有無技術性錯誤,而第465號公函對這兩點並無異議。對一部作品,應本著不要求全責備的精神加以審查。我們認為,第465號公函存在許多不妥之處。”
盡管我的反駁非常在理,其實國防科委領導心中也很明白,隻是在當時不便把中央高層對於載人航天的爭論說出來罷了。
《載人航天》一片,根據審查意見在科學性上作了稍許改動之後,雙片重新送北京審查,原本可望迅速通過、公映,卻因媒體的那番炒作而最終使影片以“不符合新聞宣傳口徑”的理由被打入冷宮。
這樣,《向宇宙進軍》原本是三部曲,變成了“二部曲”。
《載人航天》雙片被國防科委扣留,從此杳無音訊,至今下落不明。
中國的載人航天事業也因此停滯了多年。當時,甚至要撤銷中國航天訓練基地,拆除訓練設備,由於錢學森的堅決反對,這才得以保留下來。
中國的載人航天事業,直到1992年才在中國經濟有了迅速發展之後重新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