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文帝紀第四(2 / 3)

二年冬十月,丞相陳平薨。詔曰:\"朕聞古者諸侯建國千餘,各守其地,以時入貢,民不勞苦,上下歡欣,靡有違德。今列侯多居長安,邑遠,吏卒給輸費苦,而列侯亦無由教訓其民。其令列侯之國,為吏及詔所止者,遣太子。\"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詔曰:\"朕聞之,天生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於天,災孰大焉!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托於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唯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及,B04F以啟告朕。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職任,務省徭費以便民。朕既不能遠德,故B050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設備未息。今縱不能罷邊屯戍,又飭兵厚衛,其罷衛將軍軍。太仆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

春正月丁亥,詔曰:\"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籍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民謫作縣官及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

三月,有司請立皇子為諸侯王。詔曰:\"前趙幽王幽死,朕甚憐之,已立其太子遂為趙王。遂弟辟強及齊悼惠王子硃虛侯章、東牟侯興居有功,可王。\"乃立辟強為河間王,章為城陽王,興居為濟北王。因立皇子武為代王,參為太原王,揖為梁王。

五月,詔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今法有誹謗、訞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

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群臣農以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三年冬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十一月丁卯晦,日有蝕之。

詔曰:\"前日詔遣列侯之國,辭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為朕率列侯之國。\"遂免丞相勃,遣就國。

十二月,太尉穎陰侯灌嬰為丞相。罷太尉官,屬丞相。

夏四月,城陽王章薨。淮南王長殺辟陽侯審食其。

五月,匈奴入居北地、河南為寇。上幸甘泉,遣丞相灌嬰擊匈奴,匈奴去。發中尉材官屬衛將軍,軍長安。

上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見故群臣,皆賜之。舉功行賞,諸民裏賜牛酒。複晉陽、中都民三歲租。留遊太原十餘日。

濟北王興居聞帝之代欲自擊匈奴,乃反,發兵欲襲滎陽。於是詔罷丞相兵,以棘蒲侯柴武為大將軍,將四將軍十萬眾擊之。祁侯繒賀為將軍,軍滎陽。

秋七月,上自太原至長安。詔曰:\"濟北王背德反上,詿誤吏民,為大逆。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城邑降者,皆赦之,複官爵。與王興居居,去來者,亦赦之。\"八月,虜濟北王興居,自殺。赦諸與興居反者。

四年冬十二月,丞相灌嬰薨。

夏五月,複諸劉有屬籍,家無所與。賜諸侯王子邑各二千戶。

秋九月,封齊悼惠王子七人為列侯。

絳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詔獄。

作顧成廟。

五月春二月,地震。

夏四月,除盜鑄錢令。更造四銖錢。

六年冬十月,桃、李華。

十一月,淮南王長謀反,廢遷蜀嚴重,死雍。

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無得擅征捕。

夏四月,赦天下。

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罳災。

八年夏,封淮南厲王長子四人為列侯。

有長星出於東方。

九年春,大旱。

十年冬,行幸甘泉。

將軍薄昭死。

十一年冬十一月,行幸代。春正月,上自代還。

夏六月,梁王揖薨。

匈奴寇狄道。

十二年冬十二月,河決東郡。

春正月,賜諸侯王女邑各二千戶。

二月,出孝惠皇帝後宮美人,令得嫁。

三月,除關,無用傳。

詔曰:\"道民之路,在於務本。朕親率天下農,十年於今,而野不加辟。歲一不登,民有饑色,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也。吾詔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將何以勸焉?其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

又曰:\"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萬家之縣,雲無應令,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其遣謁者勞賜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問民所不便安,而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十三年春二月甲寅,詔曰:\"朕親率天下農耕以供粢盛,皇後親桑以奉祭服,其具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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