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冬天來了,春天還會遠嗎?
一家人被關押總刑期:56年
1977年底,他的心髒病又犯,必須送往監外住院治療。這是他第二次走出秦城的高牆。他沒有想到的是,這回倒是與蹲了10年的這座大獄的最後告別。
他被安排在北京複興醫院的監獄病室212號病房就醫。病房也是牢房,有鐵門、有看守、有監視,也實行放風製度,放風地點在樓頂上。“高處不勝寒”——請想象一下一位顫巍巍的老人在高的屋頂上拄杖踽行的情景吧!
治病期間,他並沒有放棄申訴的要求。他一再與負責監視他的一位公安部的看守交涉,終於要來了紙和筆。1978年8月13日,他寫下一封給中央政治局的申訴信,並附上一份答辯書,對所謂3項13條進行了逐條駁斥。
他在申訴信中寫道:
3項13條,或者通俗點說,3頂帽子13根棍子,不敢再說我是匿名信的指使者,是叛徒、特務、內奸了,不敢說我的工作有路線錯誤了,也不敢用陳伯達‘四人幫’給我加的許多頂反革命帽子了。認真的調查研究已經把這些否定掉了,但‘×××××第一委員會’也不敢在文件中公開否定這些錯誤的東西。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把這些錯誤東西公開否定了,豈不就把專案組的刑訊逼供,陳伯達、‘四人幫’的造謠汙蔑這些寶貝東西,都否定了麼?那麼怎麼能行呢?
3項13條是奧妙的,是把‘嫌疑’作為可以據以開除黨籍的罪狀,這樣,嫌疑=罪狀,那麼罪狀就無須證據了。任何人胡七八糟亂說一頓,就可以成為罪狀了,可以開除黨籍或者關進牢裏去了。毛主席說的‘重證據、輕口供’就可以不要了,毛主席的肅反路線就可以推翻了。
謊言拆穿了,太醜惡了!令人寒心!
“結論應該是,不要相信‘×××××第一委員會’。他們提出的文件是弄虛作假。我的黨籍不應該開除,應該恢複……我的冤案應該平反,我應該釋放出獄。”
信交給了那位公安人員,委托他轉交給當時擔任黨中央主席的華國鋒。那位公安人員滿口答應保證送到。可是過了兩個月,仍無回音,一問,那位公安人員才告訴他“信被專案組拿去了。”陸定一說:“你們公安部與專案組不是一個係統,你怎麼讓專案組把信拿去呢?”那人把手一攤:“他們要拿去,我沒辦法。”
專案組得了信去,還會有什麼好結果:信被他們扣壓了,他們還想一手遮天,逃避罪責。
陸定一說:“我再寫!”
這次是寫給公安部部長和當時擔任中央組織部長的胡耀邦。再請他們轉呈中央。
已是1978年11月,中央正在召開為十一屆三中全會做準備的工作會議。眾所周知,這是一次具有重大曆史意義的會議。會議討論了黨的工作著重點轉移的戰略決策,同時提出:“完成工作著重點的轉移,要有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為此,必須落實黨的政策,解決曆史遺留問題——有錯必糾!”
陸定一的信很快有了回音。
1978年12月2日,這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一位中組部的副部長和一位公安部的副部長驅車來到了複興醫院監獄病室,將陸定一接了出去。
至此,他自1966年5月8日開始的,為期13年的囚禁生涯宣告結束了。
煉獄坍塌,重獲自由之時,陸定一老人已是72歲。
中組部派人與他談話,告訴他:中央將為他平反。
他說:“能為我平反,這不簡單、不簡單呀!我的案子,該叫冤案吧?”
“是錯案。”
老人出獄的前一天,嚴慰冰也出獄了。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宣傳部印發經中央批準的《關於建議為“中宣部閻王殿”徹底平反的請示報告》,同年6月8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央組織部《關於陸定一同誌問題的複查報告》,為他的錯案做了徹底平反。
值得深思的是:這位曾經擔任全國意識形態、文化領域的領導工作的陸定一老人的這一段沉浮史,隨應著的是這一時期意識形態、文化領域的幾番重大變遷。而這種變遷無疑是一份民族曆史的晴雨表。一切禁錮首先是思想意識的禁錮,所以動亂伊始,作為“百家爭鳴”方針的倡導者和堅持者的陸定一,就首當其衝了;而他的解放,也就隻能得到整個民族轉折性的思想解放時期的到來。
陸定一一家在這場大動亂中所遭受的劫難令人觸目驚心:陸定一和嚴慰冰各被關押13年,陸德被關6年,嚴慰冰的3個妹妹受株連各關9年、6年、8年,70歲的嚴母過瑛關了一年後死於獄中。全部加起來,總刑期竟達5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