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定一就這樣在這幢小洋樓那間屋子裏住了下來,在“看守所”接受“黨內審查”。一開始要他寫交待材料,並派了兩人在房間裏看守,寸步不離。為查曆史問題,先要他寫自傳。自傳寫了一月有餘,好幾萬字,11月8日交卷,送審查委員會。
11月18日,開始對他進行無休無止地審訊。審訊的內容,先是“夫妻黑店”問題,即他在嚴慰冰匿名信案中應該承擔什麼責任;接下來又要他交待莫須有的“反對派”名單、“政變行動”;再就是曆史問題:加入國民黨、入團、與被打成“特務分子”的弟弟陸亙一的關係,與被殺的“托派”夏采喜的關係;在1933年上海團中央機關被破壞時期他的活動,等等,等等。每次審訊以後,又留下題目,要他根據題目寫交待材料。
審查期間,還要強迫勞動——篩煤渣、揀煤核。天寒地凍,雪花紛飛,年過花甲的陸定一,一大清早就被趕著起床,在露天裏用臉盆從煤渣堆中盛來一盆一盆的煤渣,倒在地上,蹲下來,伸出裸露的雙手,扒拉著煤渣。他睜大著不太好使的眼睛,細心地把一顆顆未燒盡的煤核揀出來,放成一個小堆。腿蹲麻了,手凍僵了,眼看花了,呼嘯的朔風中,煤灰與雪花齊飛,陸定一被籠罩在塵埃雪霧裏,很快就變成灰人、雪人。
時間進入12月,在“揪出來示眾”的“造反”聲浪中,陸定一自12月9日起被拉出去接受公開批鬥。自此,參加批鬥會挨鬥成為他的家常便飯。這次中宣部,下回文化部,今天這個院,明天那個校。中直機關、體育場、工人體育館、天安門廣場……輪番開。批鬥會的規模由小到大,不斷升級,從幾十人、幾百人,到幾千幾萬人,乃至1967年4月10日在清華園召開的號稱30萬人的批鬥大會。粗略地估計,在年把時間裏,經過的批鬥會不下八九十次。每次都是人格遭汙辱、尊嚴受踐踏、身體遭摧殘……挨鬥的那一套程序領受多了便也爛熟,通常都是用車子從看守所拉至會場,在震天撼地的“把×××拉出來示眾”“打倒……”“火燒……”“絞死……”的口號聲中,被兩個人一邊一個挾住胳膊往台上拖,然後低頭彎腰舉手下跪,接受口誅筆伐聲討拳打腳踢鞭笞……
中國“文革”的批判台上,被造反狂熱催動的人性中隱藏最深的野性獸性盡可以理直氣壯地爆發;任何一個虐待狂的欲望,也盡可以在這裏堂堂正正地縱情宣泄;魔鬼盡可以肆無忌憚、隨心所欲地將人格拿來耍猴,將尊嚴用來擦腳;卑鄙的小人亦能從中找到複仇解恨的大好時機,盡可以大施其種種奇怪的伎倆。而所有這一切,都可以堂而皇之說成是最最革命的行動——“造反有理!”
當時陸定一在給中央的一封信中寫到了幾天裏挨鬥的情形:
“除了中央派來的同誌審查我以外,參加中宣部群眾會(3萬餘人)三次,每次站五六小時……參加工人體育館的群眾大會一次,又立正,又‘低頭’,汗出如雨,浸透棉衣,腰部癱瘓,無人兩邊挾著就不能行走。”……
一個年過花甲的老人,經受的就是這一切,這一切嗬……
陳伯達接手陸定一專案
“文革”期間的所謂“看守所”“審查委員會”,逐步演化為林彪、江青、陳伯達一夥的“私設公堂”。在這樣的“私設公堂”裏,迫害狂們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在審訊中肆意施行逼供信和體罰、嚴刑。被迫害者基本權利被剝奪、受盡淩辱卻有冤不能伸,有理無處訴,成了可以隨意宰割的綿羊……
然而,是人就不甘做一頭綿羊,有迫害就有反迫害的鬥爭。隻不過在這種特殊的環境裏,正義的抗爭往往隻好被迫采取特殊的方式罷了。
在1966年12月至1967年1月的兩個月時間裏,陸定一為抗議專案組的刑訊逼供,曾經絕食三次。
第一次絕食,是在1966年12月10日。上午,審查委員會要他交待所謂“反對派”名單。“反對派”本就純屬憑空捏造、無中生有的東西,它隻不過是林彪、江青一夥為了達到打倒一大批中央領導人而故意炮製的罪名。正因為這是莫須有的東西,陸定一便拒絕交待。他看穿了他們一夥的陰謀,決不做誣陷好人、連累其他中央領導同誌的事情,哪怕會給自己帶來更嚴重的打擊他也不做。
由於他堅決拒絕交待“反對派”名單,他們便給他施加種種壓力,並大肆進行逼供。陸定一忍無可忍,在當天下午宣布絕食。
他未進晚餐,晚上卻還被拉去參加中宣部群眾大會,接受批鬥,站了五個小時,造反派狂叫:“如此頑固不化分子,餓死100個也不要緊!”
11日起來,繼續絕食,早餐和午餐未進食。下午,看守所石所長與他談話後,他才停止絕食,用了晚餐。這次絕食進行了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