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主營業務收入的核算
收入是企業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主營業務收入是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在一般的製造企業、商品流通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就是因銷售產品實現的收入。銷售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的計算公式如下:
主營業務收入=∑(每個品種的產品銷售數量×銷售價格)
為了反映和監督銷售產品實現的收入和結轉,企業應設置“主營業務收入”賬戶。該賬戶屬於損益類賬戶,貸方反映企業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借方反映因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等應衝減的本期主營業務收入以及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主營業務收入。本期實現的銷售收入在期末結轉至“本年利潤”賬戶後,該賬戶無餘額。“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應按照主營業務種類設置明細分類賬進行明細核算。
另外,企業在產品時,還應該按增值稅條例的規定,向購買方收取增值稅銷項稅。前以述及,以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增值稅稅率
公式中的“銷售額”,即為構成主營業務收入的銷售收入。
為了正確核算因銷售產品而與購買方發生的貨款結算業務,企業還應運用其他有關賬戶,如“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應交稅費”等。這些賬戶的記賬規律在前麵有關章節已經述及,這裏不再重複。
例33,銷售A產品100件,單價120,貨款共計12000元。增值稅率17%,應收銷項稅2040元。貨款和增值稅款共計14040元尚未收回。
銷售商品未收到貨款,使企業的應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收入同時增加。應收賬款的增加應記入“應收賬款”賬戶的借方;主營業務收入和銷項稅的增加應分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賬戶的貸方。這項經濟業務應作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1404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
例34,企業銷售B產品150件,單價100元,貨款共計15000元。增值稅率17%,應收銷項稅2550元。貨款和增值稅款共計17550元。其中5000元已收入銀行存款,剩餘款項購貨方已開出金額為12550元的商業承兌彙票。
這項經濟業務使企業的銀行存款、應收票據、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同時增加。銀行存款和應收票據的增加應分別記入“銀行存款”和“應收票據”賬戶的借方;主營業務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的增加應分別記入“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賬戶的貸方。該項經濟業務應作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5000
應收票據12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例35,收到上述第33項業務銷售A產品款項1404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
企業收回債權使銀行存款增加,同時應收賬款減少。銀行存款的增加應記入“銀行存款”賬戶的借方;應收賬款的減少應記入“應收賬款”賬戶的貸方。這項經濟業務應作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14040
貸:應收賬款14040
7.2 主營業務成本的核算
企業銷售產品後,應該按月計算並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即結轉已銷產品的生產成本。計算已銷產品的生產成本時,應與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相配比,即各期確認的主營業務成本的銷售數量應與同期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的銷售數量相等。計算公式如下:
主營業務成本=∑(每個品種的本期銷售數量×單位產品生產成本)
與“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相對應,企業應設置“主營業務成本”賬戶來核算主營業務成本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賬戶屬於損益類賬戶,借方反映已銷售商品的生產成本;貸方反映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已售商品成本以及發生銷售退回商品的生產成本。該賬戶期末結轉後無餘額。
例36,結轉本月已銷售產品的生產成本。本節有關銷售業務使主營業務成本增加,同時使庫存產品減少,其中共銷售A產品100件,單位成本70元,計7000元;銷售B產品150件,單位成本64元,計9600元,主營業務成本共計16600元。主營業務成本的增加應記入“主營業務成本”賬戶的借方,庫存產品的減少應記入“庫存商品”賬戶的貸方。這項經濟業務應作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16600
貸:庫存商品16600
7.3 營業稅金及附加稅費的核算
企業在銷售過程中實現了商品的銷售,在確認了商品銷售收入後應當向國家繳納各種流轉稅金及附加稅費。目前,製造業企業的流轉稅金及附加稅費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其中增值稅已在前麵有關章節做了介紹,本節主要介紹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核算中借貸記賬法的應用。
消費稅是國家對生產並且銷售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消費品時征收的一種稅。消費稅按照銷售消費品所確認的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消費稅額=銷售額×稅率
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國家開征了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計算公式如下:
城建稅額=(當期增值稅應交額+當期消費稅應交額+當期的營業稅應交額)×城建稅適用稅率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了支持教育事業開征的一種費用。教育費附加的計費依據與城建稅同樣,隻是比例不同。
以上向國家繳納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主要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賬戶來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損益類賬戶,借方反映本期應交的消費稅、城建稅附加、教育費附加等;月終轉入“本年利潤”賬戶時在貸方。該賬戶結轉後無餘額。
例37,企業銷售應稅消費品C,該產品價格660元,單位成本300元,共計價款66000元。增值稅率17%,應收銷項稅款11220元。適用的消費稅率為3%。貨款和進項稅款已存入銀行。
企業銷售產品收到貨款,使銀行存款和主營業務收入同時增加。銀行存款的增加應記入“銀行存款”賬戶的借方,主營業務收入的增加應記入“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的貸方。該項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77220
貸:主營業務收入用66000
應交稅費11220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30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30000
貸:庫存商品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