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鴉片泛濫,風行中國(2 / 2)

7.以上三條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銀元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於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銀元;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銀元,共銀六百萬銀元;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銀元,共銀五百萬銀元;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銀元,共銀四百萬銀元;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銀元。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銀元。

8.凡係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皇帝準即釋放。

9.凡係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俟候英國官人者,均由皇帝俯降禦旨,謄錄天下,恩準全然免罪;且凡係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10.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

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準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隻可按估價則例若幹,每兩加稅不過分。

11.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複用劄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12.俟奉大清皇帝允準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準交之六百萬銀元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麵,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

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辟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複占據。

13.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親筆批準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以昭信守;

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一冊為據,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國記年之

1842年8月29日由江寧省會行

大英君主汗華船上鈴關防

………….

在《南京條約》簽訂後,林則徐驅逐的鴉片商人,一夜之間回來了,他們光明正大,囂張無比。鴉片泛濫華夏,中國的任何一個省會,大城市,都開設了鴉片煙館。美國記者回國的報道,在北京,煙館成為當時上流社會的一種時尚,統治階級(滿族),完全接受了這種新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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