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2 / 2)

崩薨三日乃小斂何?奪孝子之恩以漸也。一日之時,屬纊於口上,以候絕氣;二日之時,尚冀其生;三日之時,魂氣不返,終不可奈何。故《·士喪經》曰:“禦者四人皆坐,持體屬纊,以候絕氣。”《禮》曰:“天子、諸侯,三日小斂;大夫、士二日小斂。”屬纊於口者,孝子欲生其親也。

人死必沐浴於中ニ何?示潔淨反本也《·檀弓》曰:“死於牖下,沐浴於中ニ,飯含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階,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遠也。”奪孝子之恩以漸也。所以有飯含何?緣生食今死不欲虛其口,故含。用珠寶物何也?有益死者形體,故天子飯以玉,諸侯以珠,大夫以米,士以貝也。

贈礻遂,何謂也?贈之為言稱也,玩好曰贈;礻遂之為言遺也,衣被曰曰礻遂。知死者則贈礻遂,所以助生送死,追恩重終,副至意也。贈者,何謂也?贈者,助也也。所以相佐,給不足也。故吊詞曰:“知生則賻,貨財曰賻,車馬曰。”

天子七日而殯,諸侯五日而殯何?事有大小,所供者不等,故《王製》曰:“天子七日而殯,諸侯五日而殯,卿大夫三日而殯。”

夏後氏殯於阼階,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周人殯於西階之上何?夏後氏教以忠,忠者厚也,曰生吾親也,死亦吾親也,主人宜在阼階。殷人教以敬,曰死者將去,又不敢客也,故置之兩楹之間,周人共夾而敬之。周人教以文,曰死者將去,不可又得,故賓客之也。《檀弓》記曰:“夏後氏殯於阼階,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周人殯於西階。”

《稽命征》曰:“天子舟車殯何?為避水火災也。故棺在車上,車在舟中。”臣子更執紼,晝夜常百二十二人。紼者,所以掌持棺也。故《禮》曰:“天子舟車殯,諸侯車殯,大夫攢塗,士瘞。”尊卑之差也。

祖於庭何?盡孝子之恩也。祖者,始也,始載於庭也。乘軸車辭祖禰,故名為祖載也。《禮》曰:“祖於庭,葬於墓。”又曰:“適祖,升自西階。”

所以有棺槨何?所以掩藏形惡也,不欲令孝子見其毀壞也。棺之為言之貌,所以藏屍令貌全也;槨之為言廓,所以開廓辟土無令迫棺也。《·王製》曰:“天子棺槨九重,衣衾百二十稱於領;大度曰:“公侯五重,衣衾九十稱;士再重。”禮曰:“大夫有大棺三重,衣衾五十稱;士無大棺二重,衣衾三十稱。單備為一稱。”《·檀弓》曰:“天子棺四重,水光革棺被之,其厚三寸。地棺一,梓棺二,柏槨以端,長六尺。”

有虞氏瓦棺,今以木何?虞尚質,故用瓦。夏後氏益文,故易之以┾周,謂┾木相周,無膠漆之周也。殷人棺槨有膠漆之用。周人浸文,牆置た,加巧飾。喪葬之禮,緣生以事死,生時無,死亦不敢造。太古之時,穴居野處,夜皮帶革,故死衣之以薪,內藏不飾。中古之時,有宮室、衣服,故衣之幣帛,藏以棺槨,封樹識表,體以象生。夏殷彌文,齊之以器械。至周大文,緣夫婦生時同室,死同葬之。

屍柩者,何謂也?屍之為言失也,陳也,失氣亡神,形體獨陳;柩之為言究也,久也,不複章也。《曲禮》曰:“在床曰屍,在棺曰柩。”

崩、薨別號,至墓同,何也?時臣子藏其君父,安厝之義,貴賤同。葬之為言下藏之也。所以入地何?人生於陰,含陽光,死始入地,歸所與也。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何?尊卑有差也。天子七月而葬,同軌必至;諸侯五月而葬,同會必至,所以慎終重喪也。

《禮》曰:“塚人奉圖。先君之葬,君居以中,昭、穆為左右,群臣從葬,以貴賤序。”

合葬者何?所以固夫婦之道也。故《詩》曰:“穀則異室,死則同穴。”又《·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已來未之有改也。”

葬於城郭外何?死生別處,終始異居。《易》曰:“葬之中野。”所以絕孝子之思慕也。《傳》曰:“作樂於廟,不聞於墓;哭泣於墓,不聞於廟。”所以於北方何?就陰也。《檀弓》曰:“孔子卒,所以受魯君之璜玉葬魯城北。”又曰“於邑北北首,三代之達禮也。”

封、樹者,所以為識。故《檀弓》曰:“古也墓而不墳,今邱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不識也。於是封之,崇曰尺。”春秋《含文嘉》曰:“天子墳高三仞,樹以鬆;諸侯半之,樹以柏;大夫八尺,樹以欒;士四尺,樹以槐;庶人無墳,樹以楊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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