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鍾木蘭好久了有木有BYfanfay(1 / 1)

一出場的孤兒院所有權審判就讓人不舒服。我勒個去,說什麼維護法律尊嚴,明明手握有遺書還做出像像開玩笑一樣的審判,就是因為什麼“對權勢不滿”,不按照法律程序辦事,拜托,這是一個真的尊重法律,維護法律尊嚴的人應該做的嗎?

還有對黑十八沒受傷卻沒有及時出現那段話:

“黑十八!你為什麼現在才出現?你身上沒有半點受過傷的痕跡,本庭是否可以判斷你一直都很安全?你是在用莊嚴的法律來替你檢測人心嗎?”鍾木蘭大法官半身傾出審判桌之外,厲聲喝斥,“你小小年紀就敢藐視法律的尊嚴,日後還會遵守它、敬畏它、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嗎?丁院長就是這樣教你的?!”

嘖嘖,這段話簡直完全“無法無天”,吐槽點太多了無從下手呀。

一“沒受傷”就表示安全?法律是講證據好不好?何況事實上黑十八剛經曆生死關頭不久。何況沒受傷隻是鍾木蘭看上去的沒受傷,還有曾經受傷治好和精神上受損害的可能。

二“用莊嚴的法律來替你檢測人心”,“小小年紀就敢藐視法律的尊嚴,日後還會遵守它、敬畏它、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嗎?”這完全是無端猜測和價值審判。鍾木蘭不是公訴人不是律師,而是法官,站在一個中立的角度,說這種有明顯個人傾向性的話是很不恰當的。這時候不是應該按照法律確定黑十八繼承權是否喪失(依眾人的反應來看在黑潮紀的法律規定下黑十八仍然有繼承權的),再問黑十八是否放棄繼承權嗎?還有“蔑視法律的尊嚴”,黑十八違法了嗎?是應為沒有證據的“假死”嗎?為什麼不說出證據和違反的法律條文呢?法官隻是裁判官。重證據,重審判,作為法官,隻是依照控訴雙方律師的辯護,根據法律規定做出判斷。法律的公正不是靠當事人或者律師的良心維持的,靠的公平條件下雙方的博弈。

還有後文的“最合乎法律要求的那一方居然放棄了法律賦予的權利,同時也放棄了該承擔的義務”,繼承權在法律中變成“義務”了?義務是不能放棄的好不好?拒絕承擔應盡的義務就是犯法。

“大法官會不會因為這孩子的舉動而剝奪他的繼承權?”難道法官可以不按法律辦案嗎?

“你能守住慈心孤兒院。用些手段不打緊,隻要沒有真正違法,法律就不管你。”黑十八你到底有沒有違法呀!!!

好,再說第二次出場。

三方混戰時悠閑喝茶,還說什麼“讓我被這些雞毛蒜皮的事兒捆住手腳。”這是人命耶!還說什麼能力有多大,責任就有多大~

“異端不歸法律管,異端局是超出法律的存在”憲章是幹什麼吃的?在一個國家裏麵還有東西不歸法律管?舉報異端才是真正的“義務”吧?鍾木蘭絕對是違法分子!

還有後文說的把晶給國家。我一直沒有鬧清楚這個國家的政治製度是什麼。有上下議院,難道是議會內閣製?司法好像又不獨立?議員是怎麼來的?不會全民都有選舉權吧?那麼這個國家又是誰的國家?如果每個議員代表的都不是民眾,而是背後都站著各大小家族這根本就不能算“主弱臣強”吧,因為主根本就不存在。在法律本身就極度不公正的情況下,“法律不是衡量正確與否的利劍,卻變成了他們爭權奪利、互相爭訐的工具”,卻來說法律的尊嚴,還講求正義,這本身就是很搞笑的事情,就像要求希特勒統治下的德國給猶太人正義一樣。

以上,我對正麵人物鍾木蘭的好感度已經跌到負並繼續以指數下跌中……

ps1:我不是文科生,有什麼說的不對的地方請說。

ps2:對government係統有天然的不信任,對加入公務員係統的白選表示不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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