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夜總會的不遠處,停著一輛轎車,坐在車裏的人邊注視著進進出出夜總會的人,邊與金東進手下的調查官通著電話。
“你確認那是一家夜總會嗎?”調查官問道。
“我在夜總會當領班不是一天兩天了,一看那些進進出出的小姐就知道了。”
“帶魚!一定要小心,不能被人抓住,如果被抓了,絕對不能提我,知道嗎?”
外號叫帶魚的家夥說道:“您放心吧,我怎麼能把您供出去呢,否則就沒人撈我了……不過,咱們這麼幹,沒事嗎?”
“怎麼啦?”
“畢竟跟蹤的是檢察長啊。”
“你擔心什麼?有檢察官在後麵撐著呢。”
“檢察官能幹得過檢察長嗎?”
“我也是沒辦法……如果不是他幫忙,我兒子宰賢的病恐怕就治不好了。”
“原來是這樣。”帶魚嘟囔道。
忽然他喊了起來,“出來啦,出來啦……嗯,這屬於酒駕吧?”
“怎麼啦?”調查官忙問道。
“檢察長喝完酒還要開車,要不要我向警察告發啊?嗬嗬。”
“開什麼玩笑,好啦,今天就到這兒,你可以撤啦。”
“因為是檢察長,所以您就包庇他嗎?”帶魚繼續開著玩笑。
“聽我的命令,知道嗎?”
“知道了……”
晚上,在一家高級韓餐館的包房內,韓國10多家主要報紙的新聞部部長聚到了這裏,其中也包括韓永日報。
大峴集團負責廣告宣傳的理事,對大家說道:
“我代表李健洙社長和大家說兩句,李健洙社長和李美玹小姐是各自領域的公眾人物,大家對二位非常關心和關注,這都可以理解,同時李健洙社長也希望各位能夠給他們二人一些空間,不要影響到他們的私人生活。”
韓亞日報的新聞部長站出來,說道:
“作為報紙,我們有責任保障公眾具有知情權。”
“您說得對。”
“既然您知道,那為什麼還用撤回廣告來威脅我們。”
那名理事的語氣變得強硬起來:“如果您不願配合的話,可以不接受我們的廣告啊。”
“也沒有什麼不可以,在報紙上做廣告的並不隻是大峴集團一家。”
“看來您還不知道,昨天李大峴會長同意了李健洙社長與李美玹小姐的婚事,會長在企業界朋友眾多,這樣的話,您覺得其他大企業會怎麼做呢?”
“您這是在威脅我們嗎?”
“不,是請求,請各大報社處理進行不實報道的記者。”
“剛才已經說過了,大眾有知情權。”
“如果不接受我的請求,大峴集團的法務部將向法院申請禁令,禁止有關報社的記者靠近當事人,李會長非常關心和疼愛李美玹小姐,這位未來的兒媳婦,在很久以前李美玹就是大峴集團的專屬廣告模特,由此就能夠看出來了。”
新聞部長們小聲議論了起來。
“按照李會長的性格,他隻會向大家請求一次,如果不行,他會給各報社的社長打電話。”
聽了這話,韓亞日報的新聞部長舉起了白旗。
“既然您這麼說,那我就清楚了,我們回去處理相關記者就是了。”
沒有人表示反對。
……
李健洙和李美玹坐車,回到了李美玹位於江南的公寓。
在停車場,他們剛下汽車,大峴集團秘書室的禹鍾植課長就走了過來。
“社長,夫人,你們好。”
盡管禹鍾植這個名字像個男人,但實際上她卻是個女中豪傑。
她頭腦清晰、身形矯健,是位格鬥高手,在秘書室專職負責處理會長和家人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