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她是經人介紹建立戀愛關係的。我們戀愛了三年,關係一直很好,今年元旦,我們終於結婚了。

婚姻的開始,也是我痛苦的開始。結婚前幾天,她告訴我一個可怕的事實:她與另一個男人發生過性關係,他們暗地裏相愛了4年,還曾經做過人工流產。那個人是位已婚的中年男子,3年前因為她的緣故而離了婚,現身邊有一個10多歲的小孩。他們不能結合的原因主要在於她父親的竭力反對。

我真想不到自己癡心愛戀的人竟然欺騙我達3年之久,奇怪的是我卻不恨她,而且還是那樣地愛她,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後,我決定原諒她的過去,隻要她不再與那個人來往,不再欺騙我就行了。

我雖然仍愛著她,但心中總不是滋味。當我們擁抱、接吻、撫摸、同房時,我似乎也看到那個人與我一樣地擁抱著她,這使我們的夫妻生活越來越別扭。

鍾教授,我該怎麼去對待她的過去?

一位痛苦的丈夫

這裏,我們暫且把這位丈夫的痛苦放在一邊,就他的妻子和那些像他妻子一樣在婚前有過性經曆或性不幸史的人,該不該主動地向她的丈夫坦誠過去的一切,做番討論。

本來,坦誠無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人類和諧相處、溝通交融的必要因素之一。坦誠,讓人看到了無欺無詐的內心深處。但世上任何事物都有其普遍性和特殊性。愛情是自私的,性愛更是自私的,被視為愛情貞潔的象征。把婚前的性行為向配偶的坦誠傾訴,不但無助於夫妻二人的交融和諧,反而給本來興致勃勃春風得意的婚姻蒙上了一層極不愉快的陰影,甚至因此出現婚姻裂痕而最終走向崩潰。原來善良的動機,卻導致了意外的惡果。

對此,專家認為,最好不要向對方坦白自己婚前的性經驗。尤其是男人,他們對女人的性關係史是非常敏感的,他們可以原諒自己過去的荒唐,但卻無法容忍妻子過去的錯誤。不知道就等於沒有,可以相安無事;知道了,心中便結成了一個疙瘩,酸楚的,不碰它也是痛苦。因此,像這種既傷害別人,又傷害自己,更破壞婚姻的坦誠,還是避免說破為妙。因為笨拙的坦率比理智的沉默更容易惹是生非。

有過婚前性行為的男女,也許會擔心,如果讓配偶一旦了解到真相,不就是在“不貞”的罪名上又多加了一個“欺騙”的罪名了嗎?假若事情真的無可避免地“暴露”了,那麼當事者隻能以理智的頭腦誠實地麵對了。這時,首先應該坦白地向對方說明事實的真相和長期隱瞞的善良動機,求得她(他)的諒解,並以婚後的真心實意的生活來說明自己與過去已經完全絕緣,並可曆數現在的種種好處來博得配偶的信賴。若配偶是深明大義的真正“愛人”,他(她)定會諒解你的過去,而且夫妻感情也許還會因這小小的“磨難”而更加堅實穩固。假若配偶不能原諒自己,要與自己離婚,你可隨他(她)自便,而決無必要自罪自責,甚至輕生。因為不肯原諒你的過去的愛人,也不是真愛你的人,大可不必留戀。

現在,我們回過頭來說開頭寫信的那位痛苦的丈夫。他的妻子既然坦誠相告,他又愛他的妻子,那麼原諒她的過去,著眼她現在的做法是相當正確的,但痛苦決不會隨著原諒而徹底解除,隻能隨著時間和真摯的感情而逐漸淡漠消失。尤其重要的是,作為原諒者應真心實意地徹底原諒,而不能耿耿於懷,一遇不順心之事,便舊事重提,重揭傷疤,這不但是不近人情的,而且是非常殘忍的,隻能使將來的婚姻在磕磕碰碰中度過。

事實上,“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人生就是一段坎坷不平的旅程,遇到挫折是非常自然之事。重要的是,“往者已矣,來者可追”,把握現在和將來,寬容過去,才是愛情的最高境界,才能使婚姻的蓓蕾綻出美麗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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