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在他的生意生涯中,數次與人合夥,也幾次將合夥人“踢”出合夥企業。無論是他與人合夥還是散夥,均使其向億萬富豪的目標更近。他高超的選擇合夥人的眼光,以及對散夥時機的明智選擇,值得每一個有誌下海創業的人學習。

洛克菲勒之所以與克拉克合作,完全是看中了克拉克高超的經商能力;而一年後又吸收加德納入夥,不僅充實了手裏捉襟見肘的流動資金,還借助了加德納這一塊金字招牌——他是克利夫蘭的一家名門之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與人合夥創業,要用理性之眼去甄別,不能像交朋友,也不能如戀愛——這些都是感性而非理性的。

步入社會不久的年輕人,不僅缺乏啟動資金,更不了解市場行情,因此,年輕人握起拳頭來一起合夥創業,無疑是一種比較理想的創業方式。當然,合夥創業也並非易事,千萬不能憑感情、交情打理生意,否則你將一敗塗地。

曾君與尹君從小一起長大,稱得上是鐵哥們兒,兩人合夥辦了一家電腦公司。然而,偏偏他倆時運不濟,遇上電腦價格大幅度下調,曾君原先的一些客戶也因實行了政府集中采購製度,而失去了業務渠道,結果公司不僅沒有像曾君預言的那樣能賺大錢,反而背上一屁股的債。此時的尹君後悔聽信了曾君的話,而曾君則認為是尹君給他帶來了晦運,一對好友鬧得不歡而散。

親密的朋友並不等於理想的合作夥伴。默契的合作者有可能在長期的合作中成為知心朋友,但知心的朋友並不一定都能成為最好的合作夥伴,所以在選擇合作夥伴的時候,千萬不能感情用事。

張生對合夥人也是一百個放心,因為合夥人是中學老師介紹的。他在合夥人的服裝店裏投入了5萬元的資金,成了服裝店裏的一名小股東。合夥人寫了張收條給他,並說大家朋友一場,賺了錢一定不會虧了他,每年至少會分給他10%的利潤。雖然服裝店的生意很紅火,但年終合夥人——服裝店的老板隻給了他幾百元錢了事,由於沒有明確的合作協議,現在陳先生既無法得到應得的利潤,也難以收回所投的5萬元資金,處於進退兩難的境地。

☆合夥需要理性

合夥創業一定要簽訂好合作協議,把雙方應盡的職責和應享的權益仔細簽訂下來,決不能僅憑口頭協議。一句話“先小人,後君子”。

根據你經營的需要和你對合夥公司的控製能力,你可以考慮以下建議:

你必須判斷出,你是不是真正需要一個合夥人。你是需要合夥人投入資金呢,還是投入一種技術或一係列技術;你是需要合夥人幫助你擺脫孤獨和剛開張公司的不穩定性嗎。你必須來判斷你的需要,然後再決定這個合夥人能否滿足你的那些需要。

任何潛在的合夥人都有優點和缺點。你不但要對你未來的合夥人很了解,而且還要了解合夥後的經營環境。有時你認為很了解你的朋友或親戚,但在一起創業時,他或許很快就暴露出個人的或管理上的弱點了。

對合夥企業的關鍵性問題要有協商的書麵協議。如果一個合夥人離開,或想“散夥”,則情況在法律上會變得非常棘手。書麵協議可以幫助你通過協議來解決法律上的棘手問題。

在合夥生意中,最容易引起糾紛的就是權、能的歸屬問題。照情理來說,大家都是老板,你不能管我,我也不能管你。但實際上,管理的人多了,這個生意絕對做不好,一定要由一個人來主要管理才行。

可是,由誰來當這個大老板呢;其他的股東老板是否能心甘情願地服從呢;合夥人不讚成怎麼辦;經營與管理是否應該分開;如果分開,應該如何分;如果統一,應采何種方式?

這裏麵的問題太多,無法一一列舉出來,更不能逐一地加以分析,隻能就大的原則來加以探討。

由誰來當大老板,這個問題比較好解決,方式不外乎有二:一是由投入資本多的來當;二是由才幹、能力較強的人當。不過,這裏麵仍有問題,當大老板的權力範圍多大,其他的股東老板應該擔任什麼職位,這也不是好安排的。

一般合夥生意,經營方式不外乎下列三類:

第一,由一個人全權負責經營,其他股東出資不管事。

第二,股東都在公司裏擔任職務,但一切經營大權在一個股東手裏,其他人都不加幹涉。

第三,幾個股東老板都在公司裏擔任重要職務。有的是董事長、有的是總經理,大家的權和利差不多,真正是名副其實的合夥經營。

一、二兩類問題比較簡單在此略而不談,隻談最容易出問題的第三類,這是年輕人一開始創業時,最喜歡采取的方式。

表麵上看,這是權、能的劃分,使每個人都有發揮所長的機會。但實際上,工作責任與權力的劃分卻往往混淆不清。董事長的事,總經理也可以管;總經理的事,董事長也可以管。

表麵看來,大家不分彼此,和和氣氣的蠻好,實際上,這是合夥經營中“帶糖衣的毒藥”,決不能長用下去。

“權力”是個很奇怪的東西,一旦歸屬自己,自然就會形成保護它的心理,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人們對權力的占有欲,決不弱於金錢,別說是朋友,就是親如父子、兄弟,也是不能侵犯的。假如合夥人生意中,總經理能代董事長做決定,董事長也能替總經理製定計劃,究竟誰是當家主事的人呢?

因為你能代他決定,你也就能否決他的決定,這種權責混淆的組織如何能夠生存?

因此,大家劃分的權責,一定要有一界限,守住自己的本分,不能越界。此外,就是要彼此互相尊重,這是待人處事的道理,也是合夥經營必須遵守的原則。一旦發生相互輕視的現象,這個合夥生意就等於染上了不治之症。

不過,合夥生意的權責,並不像分股息那樣容易分清楚的,這要看股東的能力而定。譬如,合夥企業的領導人是個有頭腦、有魄力的人才,不論經營、管理他都有自己的一套構想和做法,那麼他的權責必然很大,否則,就無法發揮他的才能。在這樣的情形下,合夥人隻有服從他才會相安無事。

☆財務不能暗箱操作

合夥經營,財務要絕對公開,而且要公私分明,不允許任何人破壞大家共同建立的財務製度。

在合夥生意中,特別是好朋友在一起合作時,一開始最容易發生這樣的現象。

應該知道,合夥做生意不是當年那種純感情的交往,你有錢請我吃碗麵、看場電影,我有錢請你去吃小館,根本不必計較你的、我的,反正有錢大家花,花光了再想辦法。可是,合夥做生意,是想以有限的金錢賺無限的金錢,大家的理想是要創造一份事業,為自己創造一份財富。不僅不能把老本花光,賺的錢也不能全部開銷掉。如果到了年終、月尾一結賬,生意是賺了錢,但賺的錢都稀裏糊塗地開銷光了,大家的心裏就會開始計較了,你認為他花得多,他認為你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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