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宣傳調研不亦樂乎(2 / 3)

【解析】答:如果你是2008年1月1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違約金。可以看出你對新勞動合同法已經了解了,對公司每月扣500元一定存在的疑問,如果不正常的扣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社保等相關的費用,企業不可以隨便扣除的。對這個情況建議你2008年以後到勞監投訴企業一定穩贏。

5、養老保險等社保及經濟補償

【案例】李林說:我在一家行政單位做臨時工近五年,但單位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替我繳納過養老保險等社保,到2008年元旦新勞動法實施,單位為避免給我們繳納社保及連續工作十年便能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想辭退我們,請問我有什麼充足的理由可以繼續留在這工作嗎?如果他們非得辭退的話,我可以讓他們補交我的養老保險等社保及經濟補償嗎?

【解析】可以,因你同單位未簽勞動合同,已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如單位同你解除勞動關係,需按你的工齡一年一個月支付經濟補償金。社保部份可至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要求補繳,但注意保留你同該單位存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

6、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畢業生張進在某公司應聘獲得錄用,還在試用期內的時候,他覺得該工作非常不適合自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他能否隨時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解析】在新勞動合同法下,試用期內勞動者可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進行工作交接。

會議室不時有村民的小聲議論,但總體而言,會場十分有序,村民們都在認真聽溫帛畫的講解。

溫帛畫:時間過得很快,因為待會我還要幾個問題需要詢問幾位返鄉的朋友,為了不過多地耽擱大家,今天就講到這幾個問題,希望對外出務工的朋友有所作用,今天講的幾乎都是按照準備的宣讀,因為準備不充分,希望大家別見笑。

台下立刻爆發出雷動的掌聲,把幾位村幹部都震住了。

溫帛畫:最後,我聽許主任說村子裏的治安狀況不是很好,偶爾有吵架、甚至打架之類的事情發生,我呢,專門為大家製作了一張治安管理條例,總共三十八張,這裏沒有時間念出來了,現就分發給你們,你們自己有空最好可以看看。內容附下: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製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第二十五條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項至第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在地下、內水、領海及其他場所中發現文物隱匿不報,不上交國家的;

(二)刻字業承製公章違反管理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故意汙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損毀公共場所雕塑,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四)故意損毀或者擅自移動路牌、交通標誌的;

(五)故意損毀路燈、郵筒、公用電話或者其他公用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六)違反規定,破壞草坪、花卉、樹木的;

(七)違反規定,在城鎮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影響周圍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聽製止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戶口或者居民身份證管理,有下列第一項至第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規定申報戶口或者申領居民身份證,經公安機關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假報戶口或者冒用他人戶口證件、居民身份證的;

(三)故意塗改戶口證件的;

(四)旅店管理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規定登記的;

(五)出租房屋或者床鋪供人住宿,不按照規定申報登記住宿人戶口的。

許主任:好,除了外出務工返鄉的幾位留下來接受調查,其他人可以走了。屋子裏稀拉拉地走掉了,隻留下幾個稍微年輕一點的人。

溫帛畫:(坐在一返鄉農民工麵前,逐一詢問有關問題並做著記錄)請問你的年齡是?

農民工甲:四十二了,老了哦。

溫帛畫:什麼文化?小學、初中還是高中?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