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六一章(1 / 1)

遊賄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物價局幹部王雅萍接受有關單位邀請攜丈夫兩次出國旅遊,所有開支都由對方支付。2006年9月,蕭山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雅萍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王雅萍的罪名被媒體稱為遊賄。

事情的來龍去脈很清晰:

2006年3月,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在査辦該區技工學校原校長任某涉嫌貪汙案的過程中發現,任某為提高學校的收費標準,曾向蕭山區物價部門工作人員王雅萍行賄,並兩次邀請其攜夫出國旅遊,費用由學校財務支出,數額較大。經檢察院調査後發現,王雅萍是物價局負責承辦教育收費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在蕭山區技工學校辦理提高收費標準的過程中,王雅萍盡力不少,學校因此每年增收幾十萬元。為此,學校方麵對她心存感激,前後兩次邀請王雅萍夫婦到“新馬泰”和澳洲旅遊。法院認定,王雅萍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為技工學校提高收費標準提供便利和幫助,兩次接受該校提供的出國旅遊,共計價值人民幣46580元。

其實,此案涉案金額不大,犯罪事實也不算嚴重,王雅萍也不過是收費管理科的科員,級別較低,並不是權力的核心人員,但是這個小案子卻成了一個轟動全國的案子,為什麼呢?

因為這個案子具有標本意義,而且因“遊賄”而獲刑,王雅萍可能是中國第一人,因此本案的反腐標本價值不小,甚至還有一定的破冰意義。雖然我國不是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相信杭州這個“遊賄”有罪的判決也不會對以後的司法實踐有多大的幫助,但是它畢竟是一個開端。

在新的形勢下,以送錢送物為主要方式的賄賂在不斷“升級”,就像“無紙貿易”一樣,賄賂方式也由提供有形的錢物變成提供無形的“精神享受”了,賄賂因此衍生出一些新的變種。

一、“性賄”,用女色交換當權者的權力;二、“遊賄”,接受對方邀請,赴外地或境外免費旅遊;三、“雅賄”,以字畫、古玩、工藝品行賄;四、“賭賄”,經常找些牌友陪貪官耍兩把牌,故意輸錢給當權者;五、“醫賄”,介紹高明的醫生給貪官看病,全程陪同治病的貪官,從中得到好處;六、“文賄”,顧名思義,就是寫文章幫助貪官吹牛皮,造聲勢,換取貪官的好處……賄賂的新變種可能還有很多,但萬變不離其“權”。

蕭山區檢察院處理的這起“遊賄”案給反腐敗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