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
年9月8日,關先生剛剛買了一輛別克凱越,往回走的時候,興奮勁來了,一腳油門踩下去,砰的一聲,把一輛嶄新的寶馬760給親吻了一下。
寶馬760的司機氣急敗壞地從駕駛室裏跳出來,破口大罵:“你他媽的癩蛤蟆終於吃到天鵝肉了!”其實寶馬車根本就毫發未傷,倒是凱越前保險杠被撞得粉身碎骨。罵歸罵,誰也不是故意的,該辦的事情還得辦。凱越還沒辦理保險呢,寶馬760給保險公司打了電話。
1事情的結果令人媼尬而又無可奈何。責任全部是凱越的,但是寶馬沒有傷害,所以凱越不用給寶馬任何補償,而根據2006年7月日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條例》,寶馬760要賠償凱越400元的損失。
原來“交強險”與商業三者險在賠償原則上有一個很大的區別,就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在6萬元的責任限額內給對方予以賠償。
這輛被撞的寶馬760是北京某公司駐大連辦事處的,“交強險”和三者險都是在北京辦的,就是說為了給凱越索要賠償,寶馬的車主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為肇事者回北京索賠那400元錢。
誰也沒有辦法,這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條例》的規定,法律是不講情麵和道理的。寶馬車主不可能因為400元錢而專程回北京一趟,不給400元錢,凱越又不依不饒,關先生想了:不說我是癩蛤蟆嗎?我今天就想吃你這天鵝的肉!無奈的寶馬隻好先自掏腰包墊付了賠償凱越的400元錢。半年之後,寶馬車的司機回北京辦事,才順便把那400元錢的事情辦了,不然那400元錢就真得自己掏腰包了。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條例》於2006年3月1日國務院第12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簡稱“交強險”。“交強險”與商業保險的最大區別有兩個,一是強製性,所有車輛必須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條例》的要求購買保險,否則不準上路行駛;第二是無過錯責任製,就是說事故發生後,無論投保人有無過錯,投保方保險公司都有賠償的責任,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都可以依法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