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1 / 1)

村證房

“村證房”,是一些城中村或城鄉結合部的一些村鎮利用集體土地自行開發的村民福利房。它隻有村裏發給的類似宅基地證的房產所有權證明,沒有在房管局備案、統一印製的房產證。這類房子隻能銷售給本村村民,可以在村民內部轉讓,不允許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但麵對日益高漲的房價,一些城中村抓住“商機”,大量建設“村證房”,並堂而皇之地把它們推向市場。一些市民麵對居高不下的房價望而卻步,轉而把目光投向了價格相對較低的“村證房”。據說,這些“村證房”每平方米在1500-2000元之間,比同地段商品房價低大約30%。

“村證房”建設在石家莊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一些購房者之所以選擇村證房,就是看準了村證房的價格魅力。在購買村證房的市民中,有很多人是為了自住。市區內的商品房價格一般在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而一般村證房每平方米隻有1000元左右甚至更低,這就意味著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不到10萬元就可以入住,這當然具有極大的吸引力。

那麼,“村證房”為什麼這麼便宜呢?根據法律規定,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繳納土地出讓金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才可以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此外,開發之前還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的商品房必須具備這5個證才是合法的。而目前的“村證房”根本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最多隻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目前石家莊市區每畝地評估價在50萬元到150萬元之間。以均價每畝100萬元,按現行40%的國有土地出讓金征繳率計算,每畝地就要繳40萬元,而這些“村證房”樓盤,每個小區占地都上百畝,國家僅土地出讓金一項流失的金額就是非常巨大的。從法律的角度講,這些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沒有房產證的“村證房”是不允許上市的,如果通過非正常渠道上市,出了問題政府是不負任何責任的。

是的,“村證房”使村委會賺了錢,也壯大了集體經濟;而且一些城市居民也買到了相對便宜的住房,實現了居者有其屋的目的;一些村民也在炒房中得到了好處,增加了收入。然而“村證房”非法上市,卻是對國家最嚴肅的土地管理製度的踐踏。這麼多的建設用地,是否經過批準?是哪些部門審批的?國家明令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為什麼“村證房”在這裏還有這麼大的市場?

這難道不值得人們深刻思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