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書
中國有一句話:“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現在這話真成了現實。白銀書、黃金書、鑲玉書就是這樣的書。它們選用白銀、黃金、玉石等貴重材質為載體印製,有的還加上金銀珠寶或名貴天然木材,然後進行豪華包裝發行,這種出版物,內容大多為領袖詩詞、手跡以及最有盛名的古代典籍等等。
這些“黃金書”的內容,其實早有各種版本的普通出版物並大量出版。但經過使用貴重的黃金、珠寶等包裝後,“黃金書”搖身一變,成了所謂的“禮品”、“收藏品”,定價少則幾千、多則上萬,甚至更高,不僅大大超出一般圖書價格,甚至比自身成本也要翻上好幾番。
在2006年全國政協會議上,部分政協委員紛紛提出意見,認為這是一種“奢靡浪費之風”,而“黃金書”可當做“傳家寶”、“保存萬年之久”的廣告等基本上屬於誤導讀者的虛假宣傳,呼籲出版管理部門要加強管理,對出版“黃金書”、“白銀書”亮紅燈。
新聞出版總署對圖書市場進行深入調研後發現,這類“黃金書”的麵市,多是一些出版單位為了經濟利益與社會上其他經營者合作出版,銷售中基本采取“高定價、低折扣”的方式,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可以說,此類圖書不僅嚴重背離了圖書作為精神文化產品的社會功能,助長了奢華的不良風氣,而且還擾亂了圖書市場秩序,損害了新聞出版業的形象。更有甚者,有些“黃金書”的出版發行背後,隱藏著違規出版、變相公款消費、孽生腐敗等嚴重問題。
據此,新聞出版總署製定並頒布了《關於禁止出版發行“黃金書”等包裝奢華、定價昂貴的圖書的通知》,堅決遏製“黃金書”的蔓延。根據《通知》,今後一律禁止圖書出版單位出版或與他人合作出版以黃金、白銀、珠寶、名貴木材等高檔材質為載體或進行豪華包裝的奢華類圖書;禁止出版物發行單位發行銷售此類圖書;禁止報紙、期刊等出版物為此類圖書做廣告。《通知》指出,凡違反規定,擅自出版、銷售、推介此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單位,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這個《通知》已經於2006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