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奴

殖民地時期的最初階段,英國殖民者曾經企圖強迫土著印第安人為奴,終身為白人服役,但由於印第安人強烈的反抗意識以及他們半農半牧的生活方式不適應白人的農業耕種要求,此計劃失敗。吸引更多移民遷居北美成為解決勞動力短缺的唯一辦法。

然而,大西洋成為移居北美的一道巨大屏障。17世紀早期,跨越大西洋的費用約為每人9~10英鎊,大於英國人的平均年收入。而殖民時代後期的大部分時間裏,和平條件下的越洋費用約為5~6英鎊。在17世紀,大多數英國人或歐洲的後來者仍然無法自己支付前往美國的費用。到了1775年,50多萬英國人、愛爾蘭人、德國人以及其他歐洲人完成了越洋旅程,而他們中間有35萬多人是通過借款及簽訂一種特別債務契約支付旅費的。

人們先簽訂一個契約,新大陸的某個雇主預先支付其赴美旅費,完成越洋旅程之後,人們在一段時間裏以出賣勞動力的方式償還旅費。一般說來,這些移民需對限定他們服勞役3~7年的契約條款予以認可,而這些簽訂契約的歐洲白人,也就是人們所說的“白奴”。

到19世紀初期,契約仆役市場差不多已經消失了,這是由於經濟的力量而非法律因素所致。美國居民為舊大陸的親友支付路費,是這一市場逐漸消失的主要原因。

然而今日所說的“白奴”非彼白匆也。今天我們所說的“白奴”是“白領奴隸”的簡稱,他們的“奴隸主”不是先期到達美國大陸的有錢人,他們的奴隸主可能是房子、汽車、奢侈品,也可能是人情世故、理想抱負。

現實中,這些“白領奴隸”的生活比18世紀的白奴當然要舒適得多,他們擁有自己的辦公桌、電腦,靠為雇主服務賺取報酬;同時,需向某個或幾個“債主”提供財力支持或無報酬的服務,不能反抗,隻能默默地承受。“債主”或是現實存在的房子、汽車、奢侈品,也可能是虛擬的人情世故、理想抱負。我們將這些“白領奴隸”簡稱為“白奴”。他們穿著光鮮靚麗,每天出入中高檔寫字樓,每個月有著穩定且不菲的收入;另一方麵,他們又必須定時向幾個固定的“債主”支付一筆筆數額不小的賬單,人們將這群“白領”視為現代經濟社會的另類“奴隸”。

於是,既是白領又是“奴隸”的他們被冠以一個全新的名字——“白奴”。白奴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如今已演繹出了房奴、車奴、卡奴、證奴、股奴……下一個將是何種奴也?據調査,月供占到其收入50%~60%以上的貸款一族大多淪為“奴族”,這些人平時不敢娛樂、聚會、旅遊,害怕銀行漲息,擔心生病、失業,更沒心情享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