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演員扮演角色通過舞台行動過程創造人物形象的藝術。表演藝術的基本特征就是演員創造舞台角色形象。演員粉墨登場,現身說法,身體力行,而且每一次都要重新創造,都要像第一次那樣重新表演整個舞台行動過程。演員扮演的角色形象是在舞台時空中逐步展現的。表演藝術的空間性與時間性在舞台行動過程中達到統一。舞台人物形象是直觀的活生生的藝術形象,它訴諸觀眾的直接視聽。演員本人既是創作者又是創作的材料與工具,他表演角色的過程又是藝術作品本身。演員表演時必須完整地再現舞台行動的過程,表現角色性格,要內心與外形統一,內容與形式、體驗與表現相結合。因此,演員必須通過學習、鍛煉、修養掌握表演技巧和創造舞台人物形象的方法,使自己具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即包括理解力、觀察力、想像力、感應力和表現力等的資質。這些專業資質的總和,構成演員的創作才能。

演出的各種藝術成分都是在劇本基礎上進行的二度創造,表演藝術在二度綜合性的創造中是占中心地位的。一切都圍繞著表演藝術而存在,一切都為演員當眾表演、創造角色形象服務。由於戲劇演出的整體性,它要求表演藝術與導演藝術及舞台美術等之間達到有機的統一和完整。所以,要求演員創作必須以劇本為基礎進行再創造,以導演闡述與整體構思為前提進行整體性的形象創造;也必須服從演出集體的紀律和秩序,保持排演相對穩定的形式,並善於與創造對手之間的默契合作。

表演創作基本上是認識——構思——表現這樣的流程。即對扮演的角色分析,根據生活積累、聯想、體驗,進行角色的形象構思,包括外部造型、行為方式和寫有關角色性格形成的曆史的自傳。主要一環是涉及全部表演技巧的形象體現,以自身準確的創造、與集體性創作的方方麵麵整體的完整性的合作,以及與觀眾共同創造劇場的效果等,才算最終完成表演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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