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學劇本為依據,以演員表演為主體,運用和組織各種藝術手段,在舞台上進行綜合的二度創造的藝術創作活動。其主旨在於把文學性劇本內容轉化為活生生的演出形象,使之和諧、統一、風格完整地層現在觀眾麵前。因而說,導演藝術就是創造演出的藝術。

導演藝術可回溯到古希臘時代,隨著曆史的沿革和戲劇的發展,不斷地完善並形成各種流派和風格。到了近世紀,經過戈登·克雷、阿庇亞、萊因哈特以及聶米羅維奇一丹欽訶、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瓦格納等人倡導和實踐,確定了劇本、演員和觀眾“三位一體”的原則,終於推出了以表演為主體的綜合藝術的理論,從而導演藝術便獲得了新的獨立意義和新的品質。中國戲曲演劇傳統是融歌、舞,樂、誦於一體的舞台藝術,其本身先天具有綜合藝術的形態和特色。20世紀初,話劇傳入中國,導演製度也同時傳入並漸漸提高和加強。也造就了一些著名的導演藝術家,如歐陽予倩、熊佛西、洪深、應雲衛、焦菊隱、黃佐臨等。

導演在綜合性的演出創造中,既涉及各個藝術門類,也涉及各項藝術因素的創造者。戲劇是集體性的藝術,戲劇的基本要素是演員,劇本、劇場(舞台)和觀眾。因而,導演就必須與各方麵的藝術創造者打交道。除了與演員,還與劇作家、設計家、音樂家們進行同步的、和諧的創造,把他們統一組織起來。為了藝術的完整性,導演必須有統一的思想和總體構思。隻有在導演統一的創造目標下,把各方麵的創造成果都組織成為演出整體的有機組成部分,才能完成導演們的職責。

導演工作的具體進程,包括前期的案頭工作,如總體構思(演出現實意義、演出立意的形象種子等),處理原則(如關於體裁、風格等),舞台美術的總體樣式,以及分析劇本、分析人物和人物行動等。進入排演階段,即是與演員合作塑造人物形象,是體現導演藝術的主要一環。排演可分初排、細排、合成3個階段,務必使各項藝術因素能融合、和諧、統一,創造出一台完整、完美的戲劇演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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