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代言體方式為主、表現故事情節的文學樣式,戲劇演出的文字依據。在文學領域裏,它是文學作品的一種特殊體裁;在戲劇實踐領域裏,它是戲劇活動的基礎和起點。劇本主要由劇中人物的對話、獨白、旁白和舞台指示組成。在戲曲、歌劇中則用唱詞來表現。舞台指示是交代劇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等有關敘述性的說明文字。劇本的出現,表明戲劇正式形成並成熟。劇本也有供人閱讀稱之為“案頭劇”的,但以演出作為目的和歸依的是多數。在實踐演出活動中,導演對劇本的適當處理稱台本,但一般不改變原劇本的精神實質和藝術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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