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百一十一章 巨額利益(1 / 2)

大明崇禎十一年 六月十一

打從五月初第一個鹽池,也就是張家堡的鹽池出鹽後始,靈山和浮山的四個鹽池陸續建成,有大有小,出鹽量也是有多有少,不過到了六月初的時候,鹽池全部修築完畢後,鍾顯帶人統算過一次,全部五個鹽池,耗工是三萬七千多兩銀子,用工是三百一十七人,月耗維持費是一千出頭的銀子,而全部五個鹽池整月的出鹽量,則是維持在二十萬斤到二十五萬斤左右的產量。

也就是說,一年的產量和張守仁估算的三百萬斤的數字,相差毫厘,基本上這個數字已經能完全滿足包括利豐行在內的膠東一帶所有合作商行的需要。

聽到消息後,除了利豐行先放了五萬銀子在這裏當訂錢,三好行,和豐行,樂豐行,好幾家萊州和青州一帶的商行都是聞訊趕來,有好幾家是東主直接過來,包括利豐的秦東主在內,五月中旬前後,這些商行的東主都是齊聚到浮山這個小小的軍堡裏頭,隻要來了,就不是空手,或多或少的放下自己商行能挪動出來的銀子才走。

秦東主的利豐行先放了五萬,東主來了,又是放下八萬。

做為一個家底不會超過百萬的中等商行,這一次也是算是下了血本,要搏一個重注了。

其餘幾家商行,也是竭盡全力,三萬到五萬不等,加上利豐的十三萬,就半個月時間,張守仁到手的銀子就超過了三十萬兩!

這個數字,把包括林文遠和鍾顯在內的張守仁的所有部下,都是驚的一翻好幾個跟頭!

這錢還隻能算是訂銀,三百萬斤,一百五十萬石,按張守仁的打算,他的出價一律是一兩五錢銀,至於分銷商賣二兩或是二兩多都各隨其便,畢竟有的地方距海近,鹽價低些,有的地方距離海遠,可以稍高,但總價是規定不準超過三兩……張守仁是要發財,但並不是要把老百姓都嚇跑。

再好的鹽,超過了百姓可接受的價格,就必定會被市場淘汰。私鹽販子現在是少,是因為張守仁把持的官鹽便宜了,質量也好了,如果價格賣的高,就憑幾百兵,甚至是幾千上萬的兵,就能把千裏海岸線和所有的村莊小道都管住?

那自是絕無可能之事,想要徹底管住私鹽,就是用優質和廉價的官鹽來真正掌握住市場,隻有用市場的手段,才是真正的掌控一方!

就算是限製三兩,這些大商行也是能賺的盆滿缽滿了,至於張守仁自己,一兩五的出價,成本很小,一年百萬以上的淨利潤,也是唾手可得!

如果再能衝擊外省市場,這鹽利可就是大的叫人不敢想象了!

其實鹽鐵之利,也向來就是最大的利潤,從先秦到漢武時,再到唐宋元明清,曆朝曆代,還真的沒有不控製鹽鐵之利的。

象宋朝,連酒樓賣的酒都是官營,更遑論是鹽鐵重利!

明朝的鹽政,實在是曆朝最失敗的,混亂雜蕪,利益極小,不要說宋人,就是代之以起的清,在鹽利上的收入,就是遠過於明。

現在張守仁能獲得如此大利,也就是鑽了明末時王朝秩序崩壞,舊有勢力土崩瓦解正在消融,新勢力尚未形成的漏洞,否則的話,憑他一個小小的副千戶土豪,坐擁百萬兩以上的大利,擱在明朝中前期的時候,早就被朝廷宰了肥羊了!

明初的沈萬三,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有了錢,就好辦事。

以張家堡為核心,四周一共五個百戶堡,四十幾個墩、烽火台,加上堡東北、西南、東南、正北,長短不一的幾條道路也是全部修完墊土,道路兩邊的樹木也是全部重新栽種,整齊劃一,透著勃勃生機和地方上有強勢人物在才有的法度和秩序。

要知道,明朝地方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隻有極少數能力逆天的強勢人物才能成為名臣。因為在明朝為地方官不僅要應付上司,還要應酬過往同僚,再加上敷衍地方士紳,每天迎來送往的開銷和耗費的精力就很大了,要是在偏遠地方,財用不足,想做事沒有錢,在富裕地方,光是每天額外耗費的精力就很可觀,根本沒有心氣來折騰了。

在江南、河南、山東這些地方為官,尤其是如此。一路上官來官往,招待不休,地方士紳勢力大,敷衍不好,這官就當不下去。

士紳權重,有時候為官三年,根本就是被這些地方上的豪強牽著鼻子走,地方官根本就是牽線木偶,這樣的情形下,能有什麼作為?

所以曆來隻有逆天級的強人,一邊能擺平士紳,應付同僚,一邊還能搞到財力物力,來做興修水利溝渠的民生工程,同時還不擾民,不給胥吏擾民盤剝的機會……大明這二百多年下來,能有這般做為的人,應該都已經青史留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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