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嬸忙走過去安撫大寶,“大寶乖啊,叔叔是來幫你解決問題的,事情解決了,大寶以後才能高高興興地出去玩呀。”
大寶似有些猶豫,但還是不肯靠近衡幽。
衡幽也不指望他了,轉頭問大寶的家人,“他有形容過那個騷擾他的人長什麼樣嗎?有沒有見過?”
呂嬸頓了一下,說:“沒有,沒聽大寶說呢。”
衡幽又問大寶,“那你看到的那個人你認識的嗎?”
大寶剛要開口,呂嬸就插話了,“他一個小孩子,哪認得人啊,怕是嚇壞了亂說的。”
如果呂嬸不插話,衡幽還不會多想,但插了這一句,就有些此地無銀了。
這家人太護孩子了,這麼下去解決不了問題,衡幽也不想跟他們耗,就跟大寶說:“你現在盯著我的眼睛別動,一會兒就好,我也不問你別的。”
大寶眨眨都快被臉上的肉擠得看不見了的眼睛,看向衡幽。
☆、第37章
衡幽看了大寶一會兒, 眉心慢慢皺了起來。大寶畢竟是個孩子, 不會對直視別人的目光感到不自在, 衡幽通過他的眼睛去讀他的事也比較順利。也正因為太順利, 才讓衡幽開始贊同窮奇的話,在“惡”這件事上,窮奇永遠比別人看得更明白。
移開看大寶的視線,衡幽又掃過大寶的家人,才開口道:“在我說完話之前, 不要打斷我。”
東家人點頭。
衡幽麵無表情地說:“三年前夏天, 樓下的兒童區,大寶看到兩個女孩在玩蹺蹺板,他也想玩,就把其中一個紮了兩條辮子的小姑娘直接從上麵拖了下來, 導致女孩傷了臉, 縫了三針。”
“不是……”呂嬸已經忍不住要插話了。
衡幽冷冷地掃了她一眼,她立刻噤聲, 同時也冒出一層冷汗——似乎再多說一個字, 衡幽會立刻將她從窗戶丟出去。
“同年秋天, 大寶將一個兩歲的小男孩送上電梯, 隨便按了個樓層, 導致男孩家找不到孩子, 男孩也因為找不到家人大哭。好在有鄰居聽到出來看情況, 才沒讓男孩順著樓梯摔下去。沒幾天, 大寶在樓下騎自行車, 看到一個大肚子孕婦,就直接沖人家撞過去,對方的丈夫反應快,一下擋住了,大寶因為中心不穩摔在了地上,破了點皮,被你們要求賠醫藥醫,還鬧到了警局。”
衡幽的語氣不帶任何情緒,像是隻站在中立地立場上描述事實,“去年夏天,大寶用石頭砸了別人的車前燈,人家找你們索賠,你們不賠,說小孩子無心之失,不負法律責任,讓他們有本事就去告你們。還沒等人家做什麼,大胖就把人家兒子直接從樓梯上推了下去,如果我沒看錯,那孩子現在應該還在昏迷中。對方將你們告上法庭,你們表麵說賠,但實際以自己沒錢為由,並沒賠付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