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雖說我父親賦予了我們生命,但自小到大,真正含辛茹苦將我們拉扯成人的卻是爺爺奶奶和母親,他幾乎未盡任何為人父之責。那麼請問,我為何要孝順他老人家?又何來贍養一說呢?
麵對這個問題,村幹部也顯得有些束手無策。畢竟,在中國悠久的封建傳統中,分家通常都是由當事雙方以及中間人共同協商並簽訂契約來完成的。這意味著,當初雙方都是心甘情願達成共識的。既然如此,便不存在反悔一說。好比一個人過了二十年才回過神來,覺得自己吃了大虧,然後再回頭討要說法,顯然是不合常理的。
單從表麵來看,這樣的理由似乎無懈可擊!然而,若是依據現今的律法規定,子女理當孝順侍奉老人,確保他們能夠安享幸福的晚年生活,而這正是華夏民族傳承已久的優良品德。
由於村幹部未能成功調解此次糾紛,無奈之下,父親隻好親自前往公社尋求幫助。但公社的工作人員哪有膽量去處理這類棘手事務呢?原因就在於,此時的農村社會十分看重家中男丁的數量。恰巧這位父親的長子和次子膝下各有眾多子嗣,加起來足足有兄弟八人之多。正因如此,許多事情變得難以定論。
此時是1981年,文化大革命剛剛結束,那個混亂的年代已經結束了,各項規章製度,社會剛剛恢複正常。
公社看到這樣的情況,直接讓他們去法院,所以隻能來到了雙橋鎮法院,木清水沒有想到,事情就是這樣。
夫妻間的戰爭爆發了,自己的母親把自己的父親趕出家門,自己的父親和前妻生了兩個兒子不贍養老人,事情簡單明了,也沒有什麼爭議。
木清水沒有辦法,過了邁夕就直接帶著妻子和女兒回到了自己家,就算打架也要在這裏生活。
母親看到兒子回來,而且還帶著一家人,也沒有多說別的,因為現在最重要的事情,是自己的父親起訴了四個兒子。
木清水沒有辦法,自己一家老小還要吃喝拉撒,所以外出做木工,妻子帶著女兒就這樣過日子。
沒想到外出幹了三天回家,剛把錢交給自己的妻子,妻子就開始抱怨了。
“你沒在家不知道,我昨天才去了雙橋鎮法院,法院的判決書都下來了,當時法官問我怎麼想的。”
“我的回答非常簡單,我們贍養老人,隻要別人也贍養老人,該出什麼東西,我們出什麼東西,該出多少錢,我們出多少錢。所以就讓我回來了。”
木清水聽到這裏也是無語,因為法院的判決書雖然下來了,但是為了保證老人現在的吃穿住行,要求另外的兩個兒子,每個人先拿30塊錢,先拿100斤糧食。
沒想到那兩個兄弟是什麼都不出,理由非常的簡單,當時分家怎麼說的,怎麼算。你不能夠用新社會的法律,來審判就是會發生的事情,這是不講理不合法的。
木清水很快要聽自己的妻子繼續說到,“人家公社直接就派人把你父親的那兩個兒子,抓起來了啦,綁在大樹上!”
木清水聽到這裏也是無語,自己家在村裏是出名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有些人有自己的想法,這都是正常的。
沒想到的是,那哥倆真硬氣,寧可被綁起來不吃不喝,也堅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