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他隻是一種破格獲取,換句話來說就是,一些人沒有辦法在法律的規定範圍之內,公平合理的去競爭,他們是整個競爭社會的失敗者,所以他們才會采用犯罪的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法律的正義與否,所代表的利益階級為主要目的,他們製定的法律,強者才能夠製定規則,弱者隻能被迫遵守規則。
對於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在現代社會,大多數情況下,伴隨著經濟利益,現在這個社會離了錢,無論你做什麼都是寸步難行。
你沒錢,醫院就會馬上停止給你治療,公交就不讓你上車,火車你連火車站都進不去,飛機場就不用說了。
哪怕你去飯店吃飯,也是需要錢的,否則人家飯店老板會選擇報警,警方就會對你進行處理。
我隻是簡單舉一個例子,楊小胖,不管你怎麼想,也不管你怎麼做,都始終要麵對一個法律問題。
我承認,違法犯罪相對於辛苦的勞動,相對於一個個人的奮鬥,他的速度是非常快的,因為你能夠很快得到很多錢。
但也麵臨著一個法律問題,犯罪自從人類產生開始,直到人類結束,才會徹底消失。
人類當從一個人型靈長動物,變化為人類的那一刻開始,他就有了自私的意識。你辛苦的去打獵,你願意把你的獵物分給別人嗎?
我想每一個人都不會,因為這個世界上不存在如此道德高尚的人,我們現在討論的法律問題,並不是在指責法律對不對?
而是法律本身就是這樣規定的,如果你選擇了犯罪,雖然犯罪的手段升級了,但是犯罪的心理學一直就沒有什麼改變。
問一問那些犯罪分子,他們都會非常害怕,甚至幾十年之後,他的內心依然是脆弱的,因為個人的精神意誌,永遠無法對抗整個人類社會的精神文明。
犯罪分子他們會後悔嗎?發自內心的,他們有的人在當時不後悔,但是多少年之後,如果這個案子就這樣了,他們可能不會後悔。
所以你永遠不要用一個人的道德,去衡量整個社會的法律行為。
聽到這裏,楊小胖表示自己無法理解,反而跟對方說,你說的這些東西都太深奧了,能不能用淺顯的話告訴我。
對方沉默了片刻之後,還發來了一段語音文字,當一個人選擇違法犯罪的時候,無論是采用什麼樣的手段,都會有一個犯罪目的。
一旦一個人選擇了犯罪,在現在社會很難逃,一旦被有關部門抓住,恐怕就是一首鐵窗淚,失去自由的滋味,那是非常痛苦的。
原則上來說,不要違反法律,當你失去法律的保護,你才會發現,原來法律的作用還是非常有用的。如果整個社會沒有法律的約束,那將是一個混亂的年代。
至於你所說的道德,我不明白對方沒有傷害你,對方的違法犯罪行為也不是針對你,我不明白你為什麼會有內疚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