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開始了(2 / 2)

張天明現在可以肯定了,舉報信息的內容基本上都是真實的,現在看來,要麼就是眼前的楊小胖舉報的,要麼就是別人舉報的。

不過感覺眼前的楊小胖傻乎乎的,這麼輕而易舉得到的消息,有點讓自己不敢相信,不得不調查一下,楊小胖。

公安局調查一個人非常的簡單,很快,這位公安局的領導就發現,楊小胖居然他媽的是個孤兒,沒爹沒媽的人。

上完大學之後,就到派出所當了個協警,體能不錯,後來被派出所優化了,然後就是回家了。

不知道怎麼回事兒,突然換了一個地區,就成了路邊的警察,實習期過了,轉正成了正式的警察。

這裏麵要是沒有點東西,肯定這是不可能完成這樣的操作,要知道再晚一年就不可能了,因為公安係統,已經開始正式有程序的進行招聘了。

這種事情就是巧合?一個孤兒沒有什麼背景,也沒有什麼人脈關係,更不用說有錢了,究竟是怎麼得到這份工作的?

連這位公安局的領導都比較好奇,不明白,天底下怎麼會有這麼巧合的事情?

難道這個楊小胖身上有什麼秘密不成?不過想想也不可能,畢竟楊小胖根本就不是本地人,一個外來戶,本地又不認識什麼人,除了單位的工作同事,那就是租房子住的鄰居。

這些人都是外來打工的,不是在工廠,就是在飯店,那麼楊小胖究竟有什麼?

很快就發現不一樣的地方,楊小胖同學居然有房產,憑什麼買的房子?

這就更加上自己好奇了,而且楊小胖還開了一家飯店,這他媽就離譜了!

協警的工資有多少,自己可是一清二楚,一個人維持溫飽,還沒有問題,買房買車,那是絕對不可能的,這楊小胖究竟有什麼秘密?

連這個公安局的領導都非常好奇了,既然已經找到對方,不好好調查一下,免得發生冤假錯案,首先得先查楊小胖。

楊小胖的經濟問題,是在成為正式民警之前,這就沒辦法說了。

如果說你當了警察突然間買房買車,這可能存在玩忽職守,知法犯法,收受賄賂。

這種事情你說不清楚,除非你能夠交代清楚,你買房的錢從哪兒來的?

可是人家楊小胖,是在成為正式警察之前,就已經有房子了,而且還開了飯店,這怎麼辦?

調查一個人,你肯定要有一定的材料,要有一定的事實基礎,才能夠把人家叫過來,讓人家解釋一下。

能夠解釋清楚,就證明你問題不大,解釋不清楚,那就是犯罪分子,這叫財產來源不明罪。

現在怎麼辦?用什麼樣的借口,才能夠去光明正大的調查楊小胖,畢竟存在不穩定的因素,這種未知的因素,在調查取證的時候,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對最後的結果,也有可能產生深遠的影響。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