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傳票果然到了江小魚的手裏,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子女有義務撫養自己的父母。
江小魚的爸爸,雖然去世了,但是江小魚的爸爸有江小魚這個女兒,理論上孫女兒也有養老的義務,關於這個起訴書還是正規的。
江小魚,沒辦法,隻能和自己的丈夫一起來到當地開庭,開庭當天就見到了自己的奶奶和叔叔。
法院的審理環節非常的簡單,事實也非常的清楚,江小魚的奶奶有兩個兒子,江小魚的爸爸是大兒子,因為已經去世了,所以孫女兒有義務贍養自己的奶奶。
律師的給的解釋非常簡單,江小魚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法院在審理這件事情的時候認為。
孫女兒對於奶奶,一般情況下是不必要承擔贍養義務的。主要由於江小魚的父親並沒有留下什麼財產,更重要的是,江小魚的媽媽,現在找不到人。
更重要的是江小魚的媽媽,拿到了丈夫所有的財產,江小魚的奶奶當時在坐牢,所以這件事情就隻能這樣了。
兒媳婦也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是江小魚的爸爸有這樣的義務,按照農村的說法,你爸爸去世了,長子長孫就應該贍養自己的爺爺奶奶。
但是因為江小魚,爸爸根本沒有什麼遺產,所以江小魚的奶奶也沒有得到,考慮到江小魚的奶奶對江小魚的成長過程當中,幾乎沒有做出任何貢獻。
所以法院進行的調解,希望將小魚出於人道主義,也是為了維護中國的傳統美德,更是在尊重個人意願的基礎上,希望將小魚能夠承擔一點。
江小魚明確表示拒絕,法院對於審理這件事情的時候,考慮到多重因素,最終判決結果是江小魚的媽媽,應該拿出一部分財產給江小魚的奶奶。
因為丈夫去世之後,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李英是妻子拿到一半之後,剩下的財產應該是奶奶爺爺江小魚,妻子共同擁有。
但是江小魚的媽媽,因為已經失蹤了,找不到人,所以也就隻能這個樣子。
M的哥哥本來以為能讓江小魚難受一下,沒想到江小魚根本不在乎,既然都能夠找到自己,還不如換一個地方。
江小魚有了搬家的想法,可是去哪裏,又成了一個問題。
丈夫李小克的說法非常簡單,既然咱們在中國過得不好,不如出國定居如何。
江小魚考慮了一下,最終決定換一個環境生活,畢竟人挪活樹挪死,也許換環境,兩個人可能就能夠過得好一點。
至於未來去哪裏定居,夫妻之間第一次發生了分歧,按照江小魚的想法就是,我們兩個都是學英語的,我們應該去一個英語的國家,具體是哪裏不好說。
然而丈夫不一定這樣想,出於大男子主義,順便考慮到自己的妹妹還在英國留學,所以想去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