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你永遠也想不到(2 / 2)

陳小麗也不明白,別人看自己的眼光為什麼改變了,現在有點想明白了,也覺得有點做得過分了。

陳老板終於知道劉小亮的真實信息了,父親在小的時候就去香港消失了,媽媽改嫁了,爺爺去世了,奶奶也沒了,說白了就是一個孤兒。

自己強迫人家給人家辦了一張信用卡,還了自己300,000,小夥子本來就沒錢,這一下子負債累累,後來這個小夥子實在沒辦法了,隻能買了一輛二手摩托車,經常偷貓狗,也就是在抓流浪狗,和流浪貓,慢慢地就消失了。

事情已經這個樣子了,隱藏在暗處的劉小亮,其實並不甘心,還要想盡辦法,一定要讓這個陳老板一家子付出代價。

很多工人都不願意,給這樣無良的老板打工,工人留不住,再加上很多能做生意的人,對於陳老板的為人處事也覺得不對。

大家都覺得,陳老板,你是很早就有錢的一個人,你為了掙點錢趕盡殺絕,有點太過分了,以後和你合作的時候要多加小心,到時候你也不講什麼情麵,直接來個對簿公堂,誰能吃的住。

名聲在外,影響力非常大,畢竟人的名樹的影,一旦產生了這樣的輿論效應,就會產生不一樣的結果。

劉小亮躲在暗處,女朋友吳瑤瑤每天上班,自己每天就在研究陳老板,陳老板經過兩次的事情,已經開始被輿論中心所掩蓋。

沒有一個人給陳老板念點好聽的,大家都天天念叨。輿論一旦形成了,唾沫星子都能淹死人。

陳老板變得讓大家都在給他盼不好,希望不幸都降臨在陳老板身上,兒子在讀初中,在學校裏跟別人發生矛盾。

原因就是別人都說自己的爸爸為富不仁,自己的姐姐就不是個東西,欺負一個孤兒,趕盡殺絕,喪盡天良。

年輕氣盛,根本不能允許,別人這樣說自己的爸爸和姐姐,於是便主動出擊,打了對方,人家人多勢眾,同仇敵愾,直接被打傷了一條腿。

報警之後來到派出所,根據發生案情的原因,最終被認定為打架鬥毆,這種事情就是打贏的掏錢,打輸了的看病。

小孩子都是未成年,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陳老板也覺得自己有點做得過分了,還想找個機會補償一下劉小亮,卻怎麼也找不到這個人。

陳小麗卻覺得不以為然,法律是幹什麼用的?不就是用來懲罰壞人的嗎?

合同是什麼?就是約束雙方的行為,你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是自願的,我買你的汽車,你承諾了沒有事故,現在保險公司有理賠記錄,那是你工作做得不到位,這和我沒有關係,按照合同辦事兒,退一賠三,這是正常的。

發生這樣的事情誰也不願意,陳老板的兒子隻能住院治療,老婆在跟別人聊天的時候,也會遇到這樣的問題,畢竟年紀大點有一定的社會閱曆,也覺得這件事情做得過了。

人呢,有時候要清楚明白,有時候也要活得糊塗,看得真清楚了,你會感覺非常痛苦,總是糊塗呢,你也會感覺非常痛苦,該清醒的時候要清醒,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過去了,凡事不可太認真,也不可以不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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