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又有別的事情耽誤了,所以差不多半個月的時間也沒管的事兒,這車也沒有開,就在工廠放著。
半個月之後車牌到來了,掛上車牌之後,女孩子開上車直接來到保險公司現場辦公點,本來想上個保險,就是第三者加上車損險。
這時候意外發生了,保險公司通過查詢才發現,這輛車居然有一場大事故。
陳小麗通過保險公司,才了解到是怎麼回事兒。原來車主買了這輛車之後,開著車在馬路上行駛,在過一個紅綠燈路口的時候,旁邊有一個騎自行車的大爺,速度非常慢,寶馬車主隻是滴滴了兩聲,沒想到老大爺就摔倒了。
更沒有想到的是,老大爺因為已經70多歲了,摔下來,當時沒有事兒,交警也在現場,寶馬車以為沒事兒,老大爺也說沒事兒,就坦然地離開了。
沒想到等了不到10分鍾,老大爺就直接昏倒了,最終發現,因為老人受到了驚嚇,從自行車上摔了下來,導致了大腦著地,造成了腦出血,家屬看到這種情況,當時老人的兒子也在。
不到10分鍾就報警了,警方認定這是肇事逃逸,這件事情保險公司肯定不同意賠償,老大爺在醫院隻搶救了三天,花了十幾萬,沒有搶救過來,死亡了。
家屬看到這樣的情況,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事實非常清楚,寶馬車確確實實沒有和老大爺,包括自行車發生任何接觸。
但是交警根據交通法,汽車在通過路口的時候,應該是減速慢行,老大爺速度慢,你就應該慢慢地等著。
因為寶馬車司機滴滴了兩聲,嚇到了老大爺,老大爺去世,寶馬車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被交警判定了承擔全部責任。
賠償金額倒是不多,但是醫療費180,000,喪葬費¥20,000,精神損失費¥50,000,人身事故賠償¥100,000。
保險公司肯定是不同意的,所以這件事情最後上了法院,法院最後判決,寶馬車主需要賠償¥400,000整。
寶馬車主之所以選擇,那其實是迫不得已,並且人家隻是在二手車交易合同上寫的非常清楚,車主隻保證,沒有更換過任何配件,沒有任何維修,沒有水淹和火燒。
二手車合同其實訂立的並不嚴謹,出現了這樣的文字遊戲,劉小亮發現這個世界做生意真的太困難了,現在出現了這樣的事情。
在買這輛二手車的時候,大家都忽略了這一點,畢竟年紀輕,沒有考慮到這種特殊的情況。
所以沒有檢查,這個保險公司的出險記錄,現在問題出來了。反過來看當初購買二手車的合同,人家車主承諾,確實是這樣。
劉小亮三個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大家誰也沒有想到出現這樣的意外,想找人家賣二手車的,那是不可能了。
而自己在出二手車的時候,在簽訂的二手車買賣合同,承諾的,沒有水淹和火燒,保證沒有事故,原廠三元催化,假一賠三。
現在人家陳老板的女兒不要了,這種事情要做推車,三個人也是沒辦法,跟人家陳老板的女兒商量了半天,陳小麗一口咬定,堅決不行,如果不同意,那就法院見。
三個人當然不同意了,都覺得自己委屈,劉小亮也沒有脾氣,對方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
人家陳老板在當地非常的有實力,所以這個案子從立案到開庭,隻用了短短三天,根本不用什麼舉證,把所有的證據在法庭上提交之後,劉小亮三個人沒有任何話說。
最終的法院判決結果就是,退一賠三,也就是說,150多萬的負債產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