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胡攪蠻纏(1 / 2)

但是苗苗的父親不這麼認為,“我女兒就是死在這個人手上,警察同誌,你們一定要把他抓起來。”

派出所民警感覺沒辦法講道理,“你女兒去世了,我個人表示非常的同情,但是這個不是殺人案,這個懷孕的事情,雖然是男女必須在一起發生性關係,但是都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我們也到工廠了解過了,兩個人就是以夫妻的名義,一起打工,然後長期同居在一起,所以肯定不能認定為強奸!”

“你女兒懷孕了,首先你女兒,是一個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對於一個成年人而言,在法律上,隻是不允許,同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發生關係,現在你女兒已經是個成年人了,成年人他有完全的民事行為,換句話來說,這個女孩子想和誰談戀愛,那是她的自由!”

“這個小夥子呢,因為和你女兒你談戀愛,所以呢,兩個人同居了,我們可以認定他們兩個發生了關係,這是屬於同居關係。在法律上是認定為男女戀愛關係,中國的法律規定,男女自由戀愛!”

“雖然你女兒懷孕的主要原因是這個男孩子,但是他並沒有錯,因為他本身也年滿18周歲了,所以這件事情隻屬於你們之間的事情,我們警方沒有辦法解決,而且,每一個公民,都有真實表達自己意願的權利,這個我們沒有辦法幹涉,如果你對我們派出所處理的結果不滿意,你們可以去法院起訴!”

“可是警察叔叔,雖然說我女兒和他同居了,但是兩個人沒有結婚,他們這是屬於非法同居!而且我女兒因為懷孕死亡了,這件事情他們工廠就沒有錯嗎?這個男孩子就是照顧不周,他這是什麼行為?”

警察心裏明白了,這一家人根本不懂法律,但是作為執法機關,有義務給對方普及一下,“兩個成年人談戀愛搞對象,這是每個公民的權利,隻要不是用暴力威脅恐嚇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那就隻能認定為自願,也就是說你心甘情願的,哪怕是男女,因為談戀愛的緣故同居了,這也是從道德上可以說,可以譴責。”

“但是法律上,沒有辦法,對這種行為作出處罰。更重要的一點就是,兩個都是單身,這樣的事情我們沒有辦法,我們自己沒有辦法定賣淫嫖娼,也沒有辦法定強奸,所以這件事情我們已經處理完了,隻要你們不發生打架,我們就不過問了,你們有問題可以去法院起訴!”

苗苗的父母聽到這裏,心裏非常的生氣,主要是女兒死了,本來想弄一大筆彩禮,現在也沒了,不過聽完警察的介紹,也明白了,這件事情隻能夠找劉小亮本人和工廠。

因為警察說的非常清楚,劉小亮和自己的女兒是用夫妻的名義,在工廠的夫妻宿舍居住。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地方,隻要你沒有領結婚證,反而用夫妻的方式在一起,這屬於工廠的失職,你沒有按照正規程序來核實兩個人的身份證,也就是說,你工廠有過錯行為。

劉小亮本人,不管是出於人道主義,還是出於什麼目的,反正自己的女兒死了,就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

兩個人連屍體都不要,直接就走了,而且直接去法院選擇了起訴,劉小亮在痛苦當中,居然沒有辦法給自己的妻子火化,因為從法律意義上,兩個人之間是沒有關係的,隻有親屬簽字才可以。

時間一點一點過去,工廠的老板沒辦法,既然對方選擇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問題,很快這件事情就到了開庭。

因為這個案件證據非常的充分,雙方對於事實,都沒有什麼爭議,基本上可以認定事實。

最終法院的判決結果,因為工廠管理不規範,負有一定的責任,劉小亮,出於人道主義,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渺渺作為一個成年人,負有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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