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八章 漢書卷三十七(2 / 2)

孝文時,為燕相,至將軍。布稱曰:“窮困不能辱身,非人也;富貴不能快意,非賢也。”於是嚐有德,厚報之;有怨,必以法滅之。吳、楚反時,以功封為鄃侯,複為燕相。燕、齊之間皆為立社,號曰“欒公社”。

布薨,子賁嗣侯,孝武時坐為太常犧牲不如令,國除。

田叔,趙陘城人也。其先,齊田氏也。叔好劍,學黃老術於樂巨公。為人廉直,喜任俠。遊諸公,趙人舉之趙相趙午,言之趙王張敖,以為郎中。數歲,趙王賢之,未及遷。

會趙午、貫高等謀弑上,事發覺,漢下詔捕趙王及群臣反者。趙有敢隨王,罪三族。唯田叔、孟舒等十餘人赭衣自髡鉗,隨王至長安。趙王敖事白,得出,廢王為宣平侯,乃進言叔等十人。上召見,與語,漢廷臣無能出其右者。上說,盡拜為郡守、諸侯相。叔為漢中守十餘年。

孝文帝初立,召叔問曰:“公知天下長者乎?”對曰:“臣何足以知之!”上曰:“公長者,宜知之。”叔頓首曰:“故雲中守孟舒,長者也。”是時,孟舒坐虜大入雲中免。上曰:“先帝置孟舒雲中十餘年矣,虜常一入,孟舒不能堅守,無故士卒戰死者數百人。長者固殺人乎?”叔叩頭曰:“夫貫高等謀反,天子下明詔:‘趙有敢隨張王者,罪三族!’然孟舒自髡鉗,隨張王,以身死之,豈自知為雲中守哉!漢與楚相距,士卒罷敝,而匈奴冒頓新服北夷,來為邊寇,孟舒知士卒罷敝,不忍出言,士爭臨城死敵,如子為父,以故死者數百人,孟舒豈驅之哉!是乃孟舒所以為長者。”於是上曰:“賢哉孟舒!”複召以為雲中守。

後數歲,叔坐法失官。梁孝王使人殺漢議臣爰盎,景帝召叔案梁,具得其事。還報,上曰:“梁有之乎?”對曰:“有之。”“事安在?”叔曰:“上無以梁事為問也。今梁王不伏誅,是廢漢法也;如其伏誅,太後食不甘味,臥不安席,此憂在陛下。”於是上大賢之,以為魯相。

相初至官,民以王取其財物自言者百餘人。叔取其渠率二十人笞,怒之曰:“王非汝主邪?何敢自言主!”魯王聞之,大慚,發中府錢,使相償之。相曰:“王自使人償之,不爾,是王為惡而相為善也。”

魯王好獵,相常從入苑中,王輒休相就館。相常暴坐苑外,終不休,曰:“吾王暴露,獨何為舍?”王以故不大出遊。

數年以官卒,魯以百金祠,少子仁不受,曰:“義不傷先人名。”

仁以壯勇為衛將軍舍人,數從擊匈奴。衛將軍進言仁為郎中,至二千石、丞相長史,失官。後使刺三河,還,奏事稱意,拜為京輔都尉。月餘,遷司直。數歲,戾太子舉兵,仁部閉城門,令太子得亡,坐縱反者族。

讚曰:以項羽之氣,而季布以勇顯名楚,身履軍搴旗者數矣,可謂壯士。及至困厄奴僇,苟活而不變,何也?彼自負其材,受辱不羞,欲有所用其未足也,故終為漢名將。賢者誠重其死。夫婢妾賤人,感概而自殺,非能勇也,其畫無俚之至耳。欒布哭彭越,田叔隨張敖,赴死如歸,彼誠知所處,雖古烈士,何以加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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