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漢書卷十二(2 / 2)

秋,舉勇武有節明兵法,郡一人,詣公車。

九月戊申晦,日有蝕之。赦天下徒。

使謁者大司馬掾四十四人持節行邊兵。

遣執金吾候陳茂假以鉦鼓,募汝南、南陽勇敢吏士三百人,諭說江湖賊成重等二百餘人皆自出,送家在所收事。重徙雲陽,賜公田宅。

冬,中二千石舉治獄平,歲一人。

三年春,詔有司為皇帝納采安漢公莽女。語在《莽傳》。又詔光祿大夫劉歆等雜定婚禮。四輔、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屬皆以禮娶,親迎立軺並馬。

夏,安漢公奏車服製度,吏民養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立官稷及學官: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經》師一人。

陽陵任橫等自稱將軍,盜庫兵,攻官寺,出囚徒。大司徒掾督逐,皆伏辜。

安漢公世子宇與帝外家衛氏有謀。宇下獄死,誅衛氏。

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

改殷紹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鄭公。

詔曰:“蓋夫婦正則父子親,人倫定矣。前詔有司複貞婦,歸女徒,誠欲以防邪辟,全貞信。及眊悼之人刑罰所不加,聖王之所以製也。惟苛暴吏多拘係犯法者親屬,婦女老弱,構怨傷化,百姓苦之。其明敕百僚,婦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詔所名捕,它皆無得係。其當驗者,即驗問。定著令。”

二月丁未,立皇後王氏,大赦天下。

遣太仆王惲等八人置副,假節,分行天下,覽觀風俗。

賜九卿已下至六百石、宗室有屬籍者爵,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賜天下民爵一級,鰥、寡、孤、獨、高年帛。

夏,皇後見於高廟。加安漢公號曰“宰衡”。賜公太夫人號曰功顯君。封公子安、臨皆為列侯。

安漢公奏立明堂、辟雍。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天子世世獻祭。

(冬)置西海郡,徙天下犯禁者處之。

梁王立有罪,自殺。

分京師置前輝光、後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國所屬,罷、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紀。

冬,大風吹長安城東門屋瓦且盡。

五年春正月,祫祭明堂。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餘人征助祭。禮畢,皆益戶,賜爵及金、帛,增秩、補吏,各有差。

詔曰:“蓋聞帝王以德撫民,其次親親以相及也。昔堯睦九族,舜惇敘之。朕以皇帝幼年,且統國政,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孫及兄弟吳頃、楚元之後,漢元至今,十有餘萬人,雖有王侯之屬,莫能相糾,或陷入刑罪,教訓不至之咎也。傳不雲乎?‘君子篤於親,則民興於仁。’其為宗室,自太上皇以來族親,各以世氏,郡國置宗師以糾之,致教訓焉。二千石選有德義者以為宗師。考察不從教令有冤失職者,宗師得因郵亭書言宗伯,請以聞。常以歲正月賜宗師帛各十匹。”

羲和劉歆等四人使治明堂、辟雍,令漢與文王靈台、周公作洛同符。太仆王惲等八人使行風俗,宣明德化,萬國齊同。皆封為列侯。

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曆算、鍾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軺傳,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

閏月,立梁孝王玄孫之耳孫音為王。

冬十二月丙午,帝崩於未央宮。大赦天下。有司議曰:“禮,臣不殤君。皇帝年十有四歲,宜以禮斂,加元服。”奏可。葬康陵。詔曰:“皇帝仁惠,無不顧哀,每疾一發,氣輒上逆,害於言語,故不及有遺詔。其出媵妾,皆歸家得嫁,如孝文時故事。”

讚曰:孝平之世,政自莽出,褒善顯功,以自尊盛。觀其文辭,方外百蠻,亡思不服;休征嘉應,頌聲並作。至乎變異見於上,民怨於下,莽亦不能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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