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造黃謠的行為如果符合誹謗罪情節嚴重的標準,如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將構成誹謗罪,最高可以判處3年有期徒刑。此外,如果傳播淫穢物品達到一定數量標準,如傳播淫穢圖片、文章、短信息等四百件以上,或者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兩萬次以上的,將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最高可以判處2年有期徒刑。
而你現在所說的這個傳媒公司的部門經理簡直就是個可惡至極的家夥!他的所作所為簡直令人發指!不僅造謠生事,還對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甚至有可能涉嫌強奸犯罪!這樣的人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才對啊!怎麼能讓他在外邊逍遙法外、繼續為非作歹呢?難道法律和道德對他來說都毫無約束力嗎?真是太不可思議了!我們絕對不能容忍這樣的惡劣行徑存在於社會之中!必須要采取行動,讓他為自己的罪行付出應有的代價!隻有這樣,才能給受害者一個公道,也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啊!”
張元和小李聽到錢楓律師氣憤的口氣一時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隻能聽著對方的抱怨,小李也很氣憤的開口說道:“難道有錢人就真的可以為所欲為了嗎?”
張元突然回答道:“在物欲橫流的時代,金錢被一些人視為至高無上的存在。許多人羨慕那些擁有足夠財富的人,因為他們認為有了足夠的金錢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無需顧忌太多。這種觀念反映了社會上對金錢的一種崇拜態度,即認為金錢可以解決幾乎所有問題,使得擁有者能夠為所欲為。因此,從這種角度來看,金錢在一定程度上確實賦予了人們更多的自由和選擇的權利,使得人們能夠在生活中實現更多的願望和需求。
然而,這種觀點也忽略了金錢無法解決的所有問題,如人際關係、健康、幸福感和內心的滿足感等。雖然金錢可以提供物質上的滿足,但它並不能保證精神上的富足和生活的全麵幸福。因此,雖然有錢可以為人們提供更多的選擇和便利,但並不意味著可以為所欲為地獲得生活中的所有滿足和幸福。
因此,並不是擁有財富之人便能夠肆意妄為,這世間存在著諸多事物,即便是使用大量金錢也無法換取得到。”
這時錢楓又繼續問道:“你們現在說的這個人,有找到證據抓起來了嗎?”
張元斬釘截鐵地表示目前雖然還沒有確鑿的證據,但他堅信憑借自身的能力和決心,一定能夠尋得蛛絲馬跡,並將罪犯繩之以法!他絕不會容忍這種罪惡行徑繼續肆虐,定要守護好每一個無辜女孩,決不能再讓她們遭受絲毫傷害!張元目光堅定,心中燃起熊熊鬥誌,仿佛已經看到了勝利的曙光。
與此同時,這邊的葉子依然在臥底身份的掩護下,全神貫注地觀察著這家公司的一舉一動,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竭盡全力想要獲取更多有價值的信息和線索。她猶如一隻獵豹,悄然潛伏在草叢之中,等待著最佳的時機,隨時準備出擊。每一個眼神、每一句話、每一個動作,都成為了他關注的焦點。她深知,隻有通過深入了解這家公司的內部運作機製、人際關係以及潛在的問題,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肩負的使命。為此,他不惜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運用自己敏銳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不斷挖掘隱藏在表麵之下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