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郭教授的幫忙(1 / 2)

陳述趕緊給把情況告訴郭教授道:“郭教授是這樣的,我們抓到一位疑犯,但是在審問的過程中他卻什麼都不肯說,這個疑犯現在才 18 歲,我們感覺到這個孩子的心理還像有點問題,想請您幫忙我們對他進行一下疏導。”

張元也補充道:“是的,這個疑犯還年輕,我們想知道他為什麼會做出這種事情。想著心理學這方麵你是權威,所以就想著讓你給這個孩子做一下疏導的。”

“那你們把具體情況給我說說吧。”郭教授說道。

張元和陳述聽後馬上把情況給郭教授說了一遍。郭教授聽了以後思考了一下,開口說道:“聽你們說的這個情況,這個李子浩會突然犯案應該是有可能突然受到了了什麼刺激,有可能死者說了什麼讓凶手難以接受,然後一氣之下就做出了無法挽回的事情。”

張元又繼續說道:“那郭教授你可以跟我們說說犯罪心理學的一些知識點嗎?”

郭教授聽後給大家解釋道:“犯罪心理學主要是研究與犯罪有關的心理活動及客觀規律的一種科學。我們從罪犯的心理活動方麵、行為等來探索犯罪的原因。還可以分成幾個效應。1、破窗效應:就是說,比如一個窗戶破了,沒有人去修補,隔不久,其他的窗戶也會莫名其妙被人打破;一麵牆,如果出現一些塗鴉沒有清洗掉,很快的,牆上就布滿亂七八糟,不堪入目的東西。一個很幹淨的對方,人會不好意思丟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現之後,人就會毫不猶豫的丟,絲毫不覺得羞愧。這真是很奇怪的現象。你們說對吧!2、責任分散效應:這種現象不能僅僅說是眾人的冷酷無情,或道德日益淪喪的表現。因為在不同的場合,人們的援助行為確實不同。當一個人遇到緊急情境時,如果隻有他一個人能提供幫助,他會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對受難者給予幫助。如果他見死不救會產生罪惡感、內疚感,這就會需要付出很高的心理代價。而如果有許多人在場的話,幫助求助者的責任就由大家來分擔,造成責任分散,每個人分擔的責任很少,旁觀者甚至可能連他自己的那一份責任也意識不到,從而產生一種“我不去救,由別人去救的心理,造成“集體沉默”的局麵。3、證人記憶效應:證人,在我們的認知裏,通常都是提供一些客觀的證據的人,就是把自己親眼看到的、親耳聽到的東西如實講出來的人。然而,心理學研究證明,很多證人提供的證詞不太準確,或者說是具有個人傾向性,帶著個人的觀點和意識。人們對於自己在一般知識的優勢與弱勢有自知之明。所以在刑事案件中,人證的存在並不能完全證明犯罪的成立,還需要物證或其他證明相互驗證。4、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這個情感造成被害人對加害者產生好感、依賴感、甚至協助加害他人。5、武器效應:武器效應是指武器能增強侵犯行為,或暗示行為發生的現象。例如,人在憤怒的時候,旁邊若有刀、煙灰缸、玻璃瓶等“硬武器”,就容易做出攻擊他人的行為。著名社會心理學家伯克威茨提出,挫折導致的不是侵犯本身,而是侵犯的情緒準備狀態;憤怒,侵犯行為的發生還受情境侵犯的影響,與侵犯有關的刺激傾向於使侵犯行為得到增強。根據龍勃羅梭犯罪人類理論,有 18 種生理特征,如果其中至少有 5 種是可以直接觀察的生理特征,可表現是天生的犯罪人。這些都是犯罪心理會的一些會產生的效應。而現在的這個案件,而你們一開始說兩人一開始還是很好的朋友關係,但是經過了一些事情後關係產生了變化,會不後來不知道是因為什麼,死者說了一些什麼話後刺激到了犯案人,讓犯人覺得死者背叛了他,,然後讓他不同接受,衝動之下就殺害了被害人,死者死亡之後突然又感了害怕,就對死者進行了分解,但是他的心理麵還是對死者有一定的情感,所以後來你們說的做噩夢也好,現在不說話的表現也好都是一種心理的表現。而且你們想,案件發生以後凶手有機會逃跑並躲起來,但是他卻沒有。他知道自己做了錯事,他根本就沒有想過逃跑,就表示他並沒有想過要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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