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我出生了,爸爸姓劉,所以給我起名叫劉可,因為我是一個女孩子,上麵還有一個姐姐,在我們這個省份,可以說是非常的重男輕女,這是南方的一個省份,也許在這裏,男孩子還是勞動力,女孩子並不重要。

因為我的出生,這個年代屬於計劃生育政策,我屬於計劃外,所以父親並不喜歡我,母親也不太高興,父親對母親非常的不滿意,總是不停的打母親。

媽媽再也忍不住了,在我剛滿月的時候,選擇了離婚,畢竟結婚不是為了挨打,就這樣,姐姐跟著爸爸,而我跟媽媽。

媽媽作為一個小學文化的婦女,沒有辦法,一個人生存非常的艱難,在別人的介紹下,就嫁給了我的繼父,許大昌,一個大齡男青年,因為沒有什麼手藝,所以就在縣城裏做維修自行車。

而我慢慢地長大了,終於在我六歲的時候,媽媽又生了一個小弟弟,這是我同父異母的弟弟,家裏充滿了歡聲笑語。

我讀書非常得好,考上了初中,繼父對我相當的不錯,甚至我改名換姓,叫許可。

可是我沒有想到,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姐姐給爸爸,我給媽媽,雙方都不負擔對方的撫養費,本來我以為,我和我的親生父親幾乎沒有什麼交流。

可是隻要我見到我的親生父親,總是在不斷地動員我改姓,我非常的討厭我的親生父親,因為我的親生父親沒有給過我一分錢,也沒有給我買過一件衣服,哪怕一點吃的東西都沒有買過。

親生父親很快結婚了,生了一個兒子,姐姐非常的不受待見,初中畢業之後就選擇了打工,很少回家。

而我不一樣,媽媽對我非常好,繼父也對我非常得好,也許是結婚晚,也許是因為媽媽的緣故,也許是因為對弟弟的愛,所以我們的家庭非常的幸福。

我的小學平平無奇,不能說好,也不能說不好,總之一句話,幾乎沒有什麼事情發生,我穿的不差,吃的也不差,所以我很快小學畢業了,非常的平淡。

初中因為離家裏非常近,所以呢,我每天放學回家,總是先到繼父的攤子上,收拾東西回家,初中的生活還算可以,至少像我這樣的人,能夠有衣食無憂的生活,我覺得非常幸福。

因為我們家沒有地,所以我們家沒有農活,但是我媽媽有地,我也有地,土地就在親生父親的村子裏,距離縣城大概7公裏,因為媽媽再婚了,所以我和媽媽的戶口單獨在一個戶口本上,我們沒有宅基地,所以在繼父家生活。

因為我的戶口並沒有出來,所以村裏還是有我和媽媽的土地,承包給別人了,每年也就是那麼點租金,不過這點錢,也算一筆不小的收入,至少對於我來說,足夠了。

媽媽就是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經常打點零工,所以我們的家庭還算可以,繼父是城鎮戶口,有一份工作,因為身體的原因,就辦了一個病退,雖然錢不多,但還是可以的。

本來想我們這個地方的女孩子,初中畢業之後就隻能去打工,尤其是廣東,那你的工廠非常多,村裏很多男孩子和女孩子初中畢業,或者說沒有讀完初中就出去打工了,但我就不一樣了,因為我是一個女孩子,我的學習成績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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