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一筆勾銷(1 / 2)

午後。

不斷有鄰居村人前來羅鋒家,大家都已經聽了上次受召去汲郡挖河的那八人回來了,他們運氣好,兩個月役期真的到期就回來了,而且更走狗屎運的是回來的時候,居然還擒了藍麵十八鬼救了縣令千金,這不人人得了一筆重賞。

尤其是羅瘸子家的五,不但額外的得了縣令千金的一筆三十貫白錢的重謝,還被縣令賞識補了縣裏捕快的差事,以後可就風光了。

就連本裏平日高高在上的鄉正和裏長都趕了過來,見麵還殷切熱情的打著招呼。

要知道,隋朝百戶一裏,五百戶一鄉。皇權不下縣,在縣城之外的鄉裏,全靠那些鄉正裏長維持,而每個鄉正裏長,選用的又基本上是大宗族長或那些財大勢粗的豪強們。

這些人要麼富賈一方,要麼是當地大宗豪族,又或者有親族在朝廷為官,哪個平時在鄉裏不是高高在上,真正的土皇帝。

甚至一般的訴訟糾紛,隻要不是刑事案件,那一般都是由鄉正裏長負責審理然後上報縣衙的,平時他們還負責鄉裏的戶籍人口登記,課役征召催發,以及治安維持等等。

現在卻都主動的趕來登門。

羅母生怕羅鋒少年得意得罪了這些人,拉著他在一邊仔細交待,鄉裏麵這些人比縣城的縣令都還話管用,萬萬得罪不得,而且羅家的債主裏,鄉正和裏長正是最大的幾個。

羅鋒倒很清楚縣官不如縣管,別看這鄉正和裏長好像就管著那麼百來家人口,可是權力確實不。比如羅鋒年滿十六,按製度可以均田授地,按例是能夠授成丁一半的田地,也就是可以得到五十畝地,春中十畝永業田,四十畝口分田。

而實際上呢,分田均地也得由地方的鄉正裏長們負責報告實際情況,也就是規定是這樣,但實際還得依靠鄉裏的田地數量實情來授田。比如南山村有六十來戶人家,成丁得有二百來個,未成年的中男也得有幾十個,若真人人按朝廷規定授田,那南山村得有起碼三萬來畝地才夠。

可實際上呢,南山村的田地總共才萬畝不到,還包括了坡地山地在內。這萬把畝地中,還有近三成是屬於幾戶地主的地,剩下隻有七千畝左右的地。

而現在近三百丁男中男,實際總共才有七千畝左右的地可分,平均一丁才隻有二十畝左右的地。

一個丁男二十畝地起來好像很多,可要知道南山村在泰山腳下,地多是山坡旱地,這樣的地缺肥少水,隻能輪播休息,加之這年頭種地的技術有限,產量也低下,二十畝地分成三批田輪作,實際一年才種十三畝,畝產連一石都不到。

正因此,人多地少,分田授地就成了近年村裏一個很麻煩的事情。

而鄉正裏長們就掌握著這個權利,羅鋒今年十六了,都已經受官府征召開始承擔勞役了,卻還沒有分過一分田地。

不止是他,其實早在好些年前,所有的中男都已經不再到年齡就分地了,一般隻有年滿二十一歲成丁後,才有機會分田均地,分的還越來越少。

羅鋒家五個成丁一個中男,可他家就他父親和兩個長兄分過田地,剩下的三人都還不曾分過一分田地,因為沒地可分了,得等村裏有丁男年滿六十退田才有地可拿出來分。

一家人就守著六十畝地過日子,那麼多人就耕種六十畝貧地,可每年的租庸調卻是按丁口交的,一家得交五丁的租調,每丁還得免費服二十的勞役,現在羅鋒成為中男,也一樣得交半租調,服半庸。

地少,租調庸卻不能少,這使得羅家的負擔大增,要知道六十畝地不是全都種糧食的,還得拿出不少來種桑樹和麻,用以養蠶織絲織布,朝廷的租調稅賦裏麵,不僅要交糧食,還得交絲布。

鄉正姓李,是南山村李家人,同是一個村子,能成為鄉正當然不一般,比起羅家來,李鄉正家很有錢,他家人丁倒不多,不是大姓大宗,可他們家有錢有地,他家總共才十來口人,可卻擁有一千多畝地。

本來按製度每丁最多擁地一百畝,但李鄉正有辦法,他拿錢打通關節,獲得了勳爵,勳爵雖不是官職不理實事,可卻相當於有品級的,相應的勳爵還能獲得額外的田地份額,靠這個辦法,李鄉正硬是能保留家族傳下的一千多畝私田。

而如羅鋒他們這樣的普通百姓,就算有錢,也最多隻能買下一百畝田地,而且若買了百畝田,那麼以前朝廷授給的田地就得交回,普通百姓一丁隻能擁有百畝田地,這是限額,不能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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