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是差不多,有幾千輛摩托車,扣掉顏色不對的,起碼也得有1000多,畢竟摩托車在這個城市非常常見。
但是騎自行車就不一樣了,因為你如果騎自行車去非常遠的距離,一般情況下,人都不會這樣選擇。
劉家豪突然想明白了,自行車,是這個案件的關鍵,一個人騎自行車,一個小時,大概也就15到20公裏,根據老大爺的描述,就是一輛普通的二八大杠自行車。
如果一個人能夠騎這種自行車上路,並且符合這個自行車的使用情況,那麼這個人的身高應該在1.70米以上,低於1.8米。
1.8米以上和1米7以下,基本就可以排除了,因為老大爺的說法是看著非常合適,至少不那麼怪。
如果一個1.6米的人去騎自行車,那肯定效果是不一樣的,犯罪分子到達踩點的地方,理論上應該是距離不太遠,太遠的話會選擇摩托車。
所以多數情況下是騎自行車,那就證明這個人的住址,應該距離案發地在20公裏內,這樣的話差不多一個小時之內肯定能到。
如果按照這個思路來判斷,拿出地圖發現,劃了一個20公裏的圓圈,包含了三個區。
專案組的同誌看到總指揮,提出的這樣的思路,也覺得有點匪夷所思,不過實在是沒有別的辦法了,畢竟要服從領導安排,也就紮紮實實地按照領導的安排下去摸底。
重點就是這個圓圈之內的所有人,一天的時間終於摸排上來了,在這個圓圈之內,居住了大概一百多萬的人口,但是,紅色摩托車的數量卻不多了,大概有四百多輛。
年紀符合的人員很多,因為這座城市是一個老齡化城市,這個年紀的人非常多。
雖然不知道這個人有沒有家庭,但至少派出所摸排的時候,還是發現了一輛988的牌照,這是一輛嘉陵摩托車,紅色的,這個人叫做孫大軍,已經離婚了,現在一個人住,有個女朋友。
這個人主要是因為酒駕,所以被派出所查住了,登記在案,但是這個人雖然被勞教廣,以前是在酒廠上班,現在自個兒在市場上做勞力,也就是有輛車,給別人拉貨。
這個線索之所以特別明顯,是因為這個人在附近非常的厲害,雖然個頭,隻有1.6米,但打架非常厲害,兩三個人打不住他,下手還比較狠,有名的人物。
但是專案組經過研究,覺得這個人不像,劉家豪反而覺得,這個人非常有可疑,派出所之所以對這個人非常重視,是這個人愛喝酒,愛吃點好吃的,不過人家有房子,還有個女朋友,離婚的老婆有個女兒。
如果隻是這樣的問題,這個人應該對於經濟沒有太大的需求,理論上不應該存在理由作案,但是年齡不對,這個人今年4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