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案件分析(1 / 2)

“犯罪是人類產生以來,就不曾消失的,但是雖然犯罪手段的變化,是隨著科技的進步發展,但犯罪心理學,還是一直沒有什麼大的變化。”

“我們再來看本案,光天化日之下,縣城中心位置,犯罪分子心狠手辣,居然敢這個時候選擇作案,這簡直就是我們不能想象的,這個時間剛好是機關單位下班的時間,路上的行人,可以說是非常的多。”

“但是就是我們警方,如果對這一片兒不太了解,也不知道還有一條這樣的小巷子,也就是說,犯罪分子熟悉地形,肯定在這一塊兒長期生活過,或者說在這一塊兒精確的踩點。”

“這樣就能夠解釋,犯罪分子選了一個短暫的時間,整個作案過程不超過1分鍾,我特意到現場看了看,這個位置,如果摩托車以20邁的速度,還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是說,從犯罪分子動手,,完成整個作案過程,全程應該在30秒鍾。”

“也就是說,這起案子絕對不是臨時起意,而是預謀已久,那我們就要推測,犯罪分子肯定可以確定今天受害人絕對從這條路回家。”

“我再次查看了受害人的平時習慣,有時候從南麵回家,有時候從北麵回家,南麵和北麵的情況基本類似,那麼犯罪分子如何肯定,受害人從哪條路回家?”

“所以我的問題就是,肯定犯罪份子,還有同謀,理論上應該是在飯店門口,這樣就能夠解釋所有的問題了。”

“如果說受害人從飯店門口出來,往東走,那就是從南麵回家,往西走,那就證明從北麵回家,正是受害人唯一的兩條路,隻有通過這兩條路才能夠回家。”

“那麼我們來想象一下,假定還有一名嫌疑人,在飯店門口確定受害人從南麵回家,然後立即撥打的電話,兩名提前準備好的犯罪分子,駕駛摩托車,來到預定位置,因為受害人從飯店到案件發生的地點,全程隻需要5分鍾。”

“也就是說,在這5分鍾之內,肯定有人通風報信,那麼這個人理論上應該是個女性,如果是一個男性的話,我覺得應該案件不是這個樣子。”

“所以我大膽的預測,犯罪分子有女朋友妻子老婆之類的關係,當然也有可能是情人關係,而且這個女性肯定跟受害人有矛盾。”劉家豪說到這裏,停了下來。

很多人聽得不過癮,但也有人提出了反對意見,刑偵支隊支隊長,本人就對這個推測非常不認可。

“小劉,你所有的一切都建立在推理,定個必然要符合案件三要素,但是你突然說兩名犯罪分子居然還有同夥,而且還是通風報信的一個女性,我覺得可以是男性,甚至可以是年紀大的人。”

劉家豪淡淡的一笑:“真理應該是越辯越明的,我們假設他是一名男性,請問站在這個路口老是不動,你覺得一個男性站在這裏是不是會引起別人的注意。”

“如果一個男性在等待一件事情,那肯定會抽煙,就算這個人不抽煙,在這裏等人,如果是20多歲,可以再等女朋友,如果是30多歲,可以在等老婆,如果40多歲,那就比較引人注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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