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年代辦案,講究的是證據,已經開始進行了,要求公平公正的執法,所以也沒有進行刑訊逼供。
可是案件似乎有了新的線索,張燕的丈夫更是死不承認,但是大家已經有了一種想法,總覺得這裏麵,張燕的丈夫,已經初步具備了嫌疑人所具備的條件。
刑偵支隊副支隊長認為,當天晚上喝完酒,回到家裏的丈夫,如果見到了自己的妻子,因為今天輸錢了,心情不好,可能會打妻子。
萬一手腳沒個輕重,失手打死的妻子,妻子晚上肯定去找自己了,所以呢,在孩子睡覺的時候,爸爸才回來。
也就是說,孩子的記憶是對的,最後一次見到媽媽是5月29號下午,但是打麻將的時間是應該是5月28號,喝酒容易忘事,記不太清了,反正也是打麻將,出現錯誤也是有可能的。
很快得到了證實,因為打麻將的不是一個人,有人提供的證明,5月28號和5月29號都在打麻將,還是這四個人,中間有換人,所以5月29號下午,喝酒的時候,張燕的丈夫離開了差不多半小時。
按照他自己的說法,是回家拿錢去了,是不是在這個時間,對張燕進行了痛下殺手。
然後告訴孩子,媽媽跟別人跑了,拿著錢返回賭場,繼續參與賭博,直到5月29號12:00多,也就是5月30號的淩晨,回到家之後,第二天並沒有參與賭博。
也就是說,張燕的丈夫完全有作案的時間,5月30號,家裏肯定有一個地方藏著妻子的屍體,然後張燕的丈夫,肯定不敢在家裏動手,應該是去王靜家借了摩托車和柴刀,因為家裏有柴油機,所以從家裏弄了點柴油,騎上摩托車,一路來到了河灘,然後分屍,那麼這就可以肯定,摩托車肯定加滿油了。
這個摩托車6升油,所以詢問附近加油站,肯定能得到關鍵線索,果然,2公裏之外的加油站,能夠證實,王靜家的摩托車,當時確實有一個人,過來加滿了油,當天下午5:00多,過來又加滿了油。
也就是說,作案工具就是這台摩托車,因為摩托車沒有牌照,所以當時加油站的員工記得非常清楚,這輛摩托車一天加了兩趟油,還開玩笑的問,幹什麼去了,一天能加2趟油。
當時加油的年輕人,帶著摩托車頭盔,並且上麵有一把柴刀,所以記得非常清楚,很快警方直接對王靜的家進行搜查,搜出了一把柴刀,但不是,因為這把刀隻是用來砍柴。
警方沒有辦法,隻能使用警犬,很快在院子邊上,地下買的一把有血跡的柴刀,這一把比較舊的柴刀,到這個時候,所有的警察都感覺劉家豪的思路是非常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