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上無數事實證明,靠財產來賄賂孩子的做法隻能毀掉孩子的意誌與人生奮鬥激情,最終隻能害了他們。俗話說“富貴不過三代”原因就在於此。
然而很多家長把賄賂當成了賞識。
比如,有的父母對孩子考了高分或有較好的表現的時候就用金錢或物質來賞識孩子。其實,這就是“賄賂”孩子。研究證明,“賄賂”孩子是非常有害的。
事實證明,當孩子出於興趣或進取心而表現出良好的行為時,父母若給予孩子過多的特別是金錢上的賞識,反而會削弱孩子的興趣和上進心。
比如,孩子自己非常喜歡畫畫,他並不需要父母的賞識和物質賞識,而隻要獲得認可就足夠了。如果孩子畫出很美的畫,父母隻要關注一下就行了,但如果父母說:寶貝真棒,晚上給你做好吃的。這樣反而使孩子厭煩。
孩子可能會這樣想:“我的努力和成就隻是為了一頓美餐嗎?”這樣反而不利於孩子成就感的培養。
而且,即使依靠物質來賞識孩子的辦法有效,這種效果也是暫時的,因為人在物質方麵的欲望是永遠不能滿足的,“欲壑難填”這個成語就道出了人性的這種弱點。
心理學研究發現,孩子的某些行為如隻靠單純的外在刺激來維持的時候,刺激一旦減弱或消失,行為也就隨之消失。所以“賄賂”孩子,不利於孩子養成良好習慣。
當然我們並不是絕對拒絕物質賞識的辦法,但是前提是要適當、適度。
毋庸置疑,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離不開父母的賞識,但父母應該知道,高妙的賞識是來源於內心的滿足和精神上的快慰。父母的賞識會催促孩子奮進,啟發孩子對生活充滿自信,繼而養成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和樂觀豁達的心理品質等。
應該這樣賞識孩子:
我們認為應該掌握好物質賞識和精神賞識的關係,父母在賞識時要注意孩子的年齡特點和性格特點,將二者巧妙配合,靈活運用。
(1)三歲以前的孩子,經驗很少,他們對某些精神賞識方式缺乏體驗,而更看重他們所熟悉的某些物質賞識,比如好吃的糖果、點心,漂亮的衣服、玩具等。所以,對於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來說,父母可以采用一下物質賞識的手段,來強化孩子的好習慣和好行為。
(2)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可以慢慢過渡到以諸如口頭賞識、點頭、微笑、注意或認可等精神賞識為主的階段。例如對三四歲左右的孩子,父母對於孩子的良好表現,就可以通過給他講一個有趣的故事、帶他到戶外或公園遊玩、和他一起下棋做遊戲等作為賞識。
(3)根據孩子的性格特點“因人施獎”切忌千篇一律。對性格外向、活潑好動的孩子不宜過多地賞識,防止滋長他的驕傲情緒和虛榮心;對性格內向、不多語、不好動的孩子則應及時地予以賞識,以增強孩子的自信心。
(4)父母在賞識孩子時還要注意賞識的方向性和教育性。賞識孩子一定要掌握好方向性問題,不宜單純為了賞識而賞識。要讓孩子明白對他的賞識絕不是他做的事情的本身,而是賞識他做事情的態度。例如,對於孩子的助人為樂的行為進行賞識,通過賞識要讓孩子知道怎樣做人、做什麼樣的人。賞識的教育性是通過賞識使孩子有光榮的感受,有幸福的體驗,從而增強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