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女生這方麵來說,有的是當時要給對方麵子,所以才收;但也有人是因為貪小便宜,忍不住要收,覺得不收白不收嘛,反正我即使收了也依然可以說,我不喜歡你。你能怎麼樣?

寫到這,我忽然想起以前認識的一個女孩,她是那種如果不喜歡你送什麼都不要的女生,這樣的女生當然能得到男生的尊敬。隻可惜,這樣的女生太少。

對於那些經常接受人家禮物還不愛人家的女生,我覺得她們貽害無窮。一是:這不是男生不舍得或不豪爽,而是,他容易判斷失誤,並對接下來的事產生影響——他可能會覺得你愛他,然後繼續追求你。二是:他會對你的人品產生懷疑,覺得你是個不怎麼樣的人。

你想他這樣想你嗎?如果不想,那還是別收他的禮物了——當你不愛他的時候!

相逢的人會再相逢

村上春樹有一段話:“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一片森林,也許我們從來不曾走過,但它一直在那裏,總會在那裏。迷失的人迷失了,相逢的人會再相逢。”

其實村上說的是人對自我的迷失,人的內心都有一片廣袤的森林,有的人可以走出自我,有的人總是迷失;有的人總能遇到知己,有的人遇不到;有的人可以找到愛人,有的人永遠找不到。所以,才會有“迷失的人迷失了,相逢的人還會再相逢”這樣的話。

如果拿這句話來形容愛情,那就是,如果兩個人錯過了,他們有緣還是沒緣呢,那要看他們的造化了,真的去強扭、強擰,這種緣分並不長久。

比如,曾經以為張柏芝和謝霆鋒無緣了,但他們後來卻複合了,而且還結婚生子,連“豔照”風波都沒能將他們分開,這就說明他倆真的有緣吧。

再比如,我的一個朋友,他跟女友分手後,對她說,如果三個月後我們還想念對方,如果還能重逢,那就說明我們真的可以在一起,他們都刪除了對方的聯係方式,以為這下子可以永遠不見,但三個月後,他們總是無數次地不期而遇,這簡直要命,最後,他們不得不接受這份緣分,因為他們怎麼分都分不開。

我最近看的一個電視劇裏也有這樣的情節:一個清朝公公喜歡一個趕馬的年輕男人,想盡各種方法要跟年輕男人在一起,年輕人不讚同他的方式,公公很痛苦,但到底想通了,他給年輕人寫了一封信,走了,他說,“不必擔心我,如果有緣,自會相見。”果不其然,他們後來在一個客棧裏相遇了。

武俠小說裏總是有很多這樣的情節:一些武林高手,要到江湖處理事務,一般是幫助後輩們解決某個棘手問題,一旦事情完成,他們要走了,那後輩總是留他們,但武林高手說,“有緣自會相逢。後會有期,保重。”

這種告別的場景,即使是電視劇,我也很感動,因為我是一個容易感慨的人。而且,我總是對那離去的人心懷想象,他們真的就從此隱去嗎,他們以後的生活會是什麼樣?

一出江湖萬事遠,此時遁去,一別經年,真的可以忘卻江湖嗎?真的可以不思戀?

我的這份感慨主要來自我“喜聚不喜散”的心思,我覺得跟一些相熟的人的分別似乎讓人難過。比如,我第一次跟某個女孩子分手,也是這樣的,覺得以後再也不能見到她了,她或許會回老家,我或許會回安徽,或者留在深圳,但不管怎麼說,我們都不大可能再相見了。

有緣自會相見,這或許可以看作一種成熟的心態吧,因為如果我們存了這樣的心態,那麼我們對聚散和離別相逢就能看得比較開了:如果相見,那是上天的安排,如果不見,那也是上蒼的安排;如果見了,我們就好好愛;如果不見,我們也不必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