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司馬遷(2 / 2)

“太好了,大家都辛苦了,今天晚上我請大家去吃飯。”

“好嘞!”

遠隔幾千裏外,長安城太學內。

桑弘羊在法學院進修,即將年滿十七歲的少年服侍天子近五年,在宮廷裏接觸到普通人永遠接觸不到的知識,也讓他認識到自己的短板和差距之所在。

他的出身是個富裕的雒陽豪商家庭,家中排名老幺的幼子非常得寵,但是在漢律裏是沒有繼承權的孩子,無論是家中的爵位亦或是田產土地都與他無關,十二歲通過特別選拔送入宮廷做侍中,爾後轉為郎官兢兢業業服侍皇帝,好不容易進太中大夫才發現自己的知識麵嚴重不足。

商人接觸的是籌算、心算術,每天與賬本以及來往的客商打交道,他有一身出色的心算術本領,但那也隻是為了商業服務的謀生技巧,桑弘羊的真正短板是對經典書籍的了解非常少,粗通文字的幼年時代也曾讀過《老子》五千言以及《詩》、《春秋》兩本儒家經典,印象裏隻是難懂的字眼堆砌的深奧知識,就像天書一樣難懂。

知道進入漢廷的中樞係統才發現,倘若你不懂《法經》《韓非子》、《商君書》,不懂《管子》以及《貨幣論》就很難與專業人士交流,人家時不時蹦出幾個陌生詞彙,或者引用某段非常專業的話來論述自己的道理,他就像聽天書一樣不懂。

迫於無奈終於想到進修,他也隻有來進修充電爭取更好的機會。

“法古字為灋,從水,從廌去,廌即獬豸也!這其實就是一種神獸,此神獸能去不直之人,古代聖賢於水邊審案常以此獸斷疑難之獄,先秦時代李悝曾作《法經》數千言,相信諸位也都拜讀過,用法這個字來代表執行懲罰判決的正當性,他的門徒即稱為法家,商鞅變法時改法為律,律這個字意義就大為不同,律令通常指的是軍國大政方針,所以法可變,律是不可變的。”

講台上年輕的法學講師在長篇大論。

桑弘羊聽的直皺眉頭,大概弄清楚要講的含義,這個年輕的講師是黃老新學的先鋒派,所講的核心內容是惡法非法,主要闡述良法與惡法的概念,行使法律的官吏必須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維護朝廷的安定以及百姓所需要的公平正義性,而不是為了一己之破壞漢律的純潔性。

“各位應該注意到河東郡發生的事件,都尉周陽由為一己之私大肆培養黨羽,所愛者犯罪可以撓法活之,所憎者無罪可以曲法滅之,並與河東太守申屠公惡鬥數年,搜羅證據栽贓誣陷無所不用其極,一度成功迷惑廷尉拿下太守申屠公,直到被人揭穿老底才挽回危局,此次事件證明我們廉明的官僚體係裏仍然存在為私欲,篡改律令違反漢律的狂徒,天子下令以大逆無道罪,車裂周陽由以儆效尤,有力的證明天子聖明,朝堂大部分官僚是廉潔奉公的。”

馬屁拍的響,引得底下的學生捂嘴偷笑。

桑弘羊琢磨半天回過味,黃老新學提出這樣的觀點應是爭奪學術話語權,良法與惡法的定義本來是含糊不清的,往深了的說不具備可行性的,異想天開的法條也是惡法,落後時代不符合當代百姓需求的法條也是惡法,良法就必須不斷的更迭增刪全新的內容保持活力。

“要避免惡法亦法,以為惡法亦法代表天下官僚要為某些貪圖私欲的官吏的一己之私付出代價,不合格的官僚要堅決剔除,不合時宜的法條要堅決廢止,盲目的維護官僚集體的榮譽和利益很愚蠢,因為你們的行為是在拿朝廷的信譽和威望做賭注,賭下去的後果必然的朝廷信譽崩潰,百姓激烈反抗,暴秦覆滅就是良好的例子。”

聽著聽著就扯到《亡秦論》的部分內容裏,法學院的學生絲毫不覺得講師夾帶私貨,反而聽的津津有味時不時叫好。

桑弘羊曾聽過曹時講解《亡秦論》,大致內容還記得很清楚,這次從失信於民的角度闡述暴秦覆滅的過程,解釋關中三百多萬故秦子民對暴秦覆滅無動於衷的原因,新鮮的觀點讓人耳目一新,他也忍不住為黃老新學的專業鼓掌。

一堂課聽完意猶未盡,桑弘羊拿起包裹收拾下準備去聽下一堂課。

無意中走到一個空曠的教師,副祭酒直不疑督導十歲大的男孩寫文章,直不疑衝他做出個噤聲的動作,他非常好奇的走過去看到一摞書上寫著“司馬遷”三個字。

“司馬遷?很有趣的孩子。”(未完待續。。)

ps: 抱歉晚了點,明天想辦法補回來。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