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們想要貪腐的心態,楚行無法掌控,但是讓官員們知道貪腐的風險巨大,楚行卻是可以做到的。
現有製度,對貪官的懲罰雖然大,但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要讓官員們知道,一旦他們貪腐了,那麼大概率就會被查出來,貪腐的風險非常的大。
當風險大了,大部分官員衡量得失後才會打消貪腐的念頭!
不過該怎麼讓官員們知道貪腐的風險過大呢?
這就是值得楚行考慮的問題了,楚行開始把自己所知道的一些反貪腐的措施都拿出來,然後一一和大乾的情況進行針對性的對比,看看有那些是用得上的。
首先被楚行所想起的,就是禁製官員經商,但是這一條,雖然大乾並沒有法律明文禁止,但實際上卻已經是不成文的潛規則了。
如今大乾的官員們,是不經商的,甚至他們的子女絕大部分也是不經商的。
這倒不是法律禁止,而是因為傳統習慣,士農工商這四個字,在大乾王朝裏依舊是有著重大的影響力,別說是官員了,哪怕是普通士紳都是不屑於經商的。
要是一個有誌於科舉的士子直接經商,那是會被人恥笑的。
這種傳統下,因此官員以及其嫡係子弟,是不會經商的。
但是,這裏頭有個問題,那就是不直接插手經商,不代表他們不涉足商業,相反,官員、士子為主體的士紳階層,對商業的涉足是非常深的。
他們自己不出麵,但是卻通過旁係族人乃至普通的奴仆經商,從而獲得大量的利潤。
而這一點,哪怕是法律明確禁製官員以及其配偶、子女不得經商,也是無法禁製他們的其他族人經商,這樣的話,依舊是無法阻止官員插手商業事務從而獲得龐大的利潤。
至於說直接禁製他們整個家族都不得經商,那麼打擊麵就太大了,根本實行不了。
所以禁製官員經商這一點,在楚行看來效果不會太大。
不過雖然效果不大,但是楚行還得準備實行,禁製官員、官員配偶、官員子女經商,算得上是徹底堵上這個漏洞。
然而這還遠遠不夠!
其次,楚行是想到了官員資產透明這一點,說實話,這個也很難,華夏傳統有財不外露的傳統,而且以現有的金融體係,其實也很難徹底查清楚官員到底有多少資產,此外還有更加重要的就是,官員本身,其實並沒有多少私產,更多的還是家族財富。
但是你要說一個家族的財富就是官員的私產,這點很難判斷!
所以這一點雖然好,但是其實很難施行,至少目前來說實行的難度會非常大,到最後可能就流於表麵,而且到時候還會引起百官反彈。
想來想去,楚行覺得,還得從監管這一點著手!
現有的監管力度雖然大,但很明顯,還是不夠大,至少是沒有大到讓廣大官員害怕的地步!
所以楚行覺得,已經是有必要對現有的反貪腐監管製度進行深入改革了!
如今大乾的反貪腐工作,主要是依賴於督察院,不過督察院也不僅僅隻負責官員的反貪腐工作,而是針對整個百官群體的監察,對官員大到貪腐造反,小到生活作風之類的小問題,都是具有監管的權力以及義務。
此外,督察院還負責所有公訴案件的起訴,尤其是犯罪類案件的起訴。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督察院雖然獨立於內閣各部之外,乃是和大都督府,海軍統帥部、內閣相互獨立評級的單位,但是它的經費以及人員安排,一直都是來源於內閣方麵。
這樣也是導致督察院依舊和內閣方麵有著諸多的聯係,而不可能做到真正的獨立。
這一點,對於反貪腐工作而言,其實是非常不利的。
當禦史們的任命升遷都是被吏部所掌控的時候,那麼自然也就是很難避免和普通的官員產生聯係。
更加不要說經費問題也是需要從內閣那邊分了。
楚行詳細考慮了如今大乾的官製體係後,就是準備對現有的內閣、督察院、大法院等體係進行調整了,他要把司法體係徹底從行政部門裏剝離出來,讓司法體係做到真正的獨立。
而對各大部門進行大規模調整,動作自然是會非常大的,如果是換成了其他普通國家,甭管是君主製還是民主製,還是說集中民主製,恐怕都要經過多方麵的協商,最終才能夠確定下來。
但是在大乾卻是用不著這麼麻煩,小事楚行可以讓下屬的各部門慢慢商量著辦,但是但凡是涉及到重大事務的決定,從來都是楚行一言而決之的。
當然了,為了避免以後出現問題,導致大王的威望受到損害,所以和以往一樣,楚行依舊是不會出麵主動提及,而是會有臣子提出改革方案,然後楚行批準。
這樣,事情做成了,功勞都是英明偉大的大王楚行的,如果一不小心,事情辦砸了,那麼自然是得怪到提出方案的臣子身上,而大王楚行,隻是被蒙蔽了而已。
決定對司法體係乃至整個行政體係都進行調整之後,楚行迅速召見了諸多重臣們,包括督察院的都禦史,內閣各部的尚書,大法院的院長等。
通過一對一的單獨麵見,把自己的想法拐彎抹角的透露給這些臣子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