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11章 011(2 / 3)

卓承軒蹙眉,問:“你什麼時候去找的。”

這三天他基本和江洲待在一起,除了……

“昨天,星期天。”

他找了一整天,問過許多人,都說沒見過陸清淩。

“昨天?昨天我也在怡馨花園,怎麼沒遇到你?”

“怡馨花園?”江洲麵色古怪,“陸清淩不是住在老城區電信大樓附近嗎?”

兩個地方南轅北轍。

兩人麵麵相覷,對了對細節,發現陸清淩跟他們說的她家在哪,完全不同。

她在騙他們?

可是為什麼?

難道她家比住在老城區和郊區怡馨花園的人家還要窮?

兩人同時想到一個地點。

“放學後我去梅園,你去不去?”卓承軒問。

梅園是s市最窮最破敗的小區……或者說窮人聚集地。

那裏背靠垃圾場,四周都是化工廠,垃圾遍地,汙水橫流。廢棄的工程成了城市無家可歸流浪漢的聚集地。

江洲猶豫了會,說:“我答應過語薇,今天要去紀杏秋家。”

不僅清淩消失三天,紀杏秋也消失三天。

江洲從一開始的擔心她報警,到現在的迫切想找到她確定她是否安全。

比起清淩,那天喝醉又走夜路的紀杏秋遭遇危險的可能性比較高。

而且……

江洲想起鬱語薇說的那句“如果真出意外那才叫好,也算惡有惡報”,他雖然不認同,但如果紀杏秋真出了事,除了必要的民事補償,他卻是可以鬆口氣,不用犧牲自己。

他其實……不想和紀杏秋發生關係。

但如果花錢買別人強迫紀杏秋的話,屬於違法。但若是男女朋友酒後發生關係的話,法律不會追究到他身上。

這世道就是這樣。

男女朋友或夫妻之間發生的事,是不算強迫、傷害的。

而且以紀杏秋對他的喜愛,若真發生關係,他哄一頓,她應該就不會追究了吧。

——不得不說江洲猜對了,原小說裏,女主醒來後,在他一頓“痛心疾首”的懺悔下,就選擇原諒了他。

甚至在他提出報警抓自己時,女主含淚握住他的手說,我是自願的。

等後來江洲和鬱語薇圖窮匕見,所有證據已消失,甚至有她親口說是自願的錄音,女主隻能選自己承擔苦果這條道路。

聽到他的回答,卓承軒眼中掠過失望。

“你還真愛鬱語薇啊,對她言聽計從。”他沒忍住,對江洲輕言嘲諷。

陸清淩剛出現時,他希望江洲不要轉戀陸清淩。因為比起陸清淩,鬱語薇顯然更好控製。

但現在,至少這一刻,他希望江洲愛陸清淩。

他喜歡的人,憑什麼在別人眼裏,不值一提?

就算陸清淩有小心思,數學不好,陸清淩她也比鬱語薇要好得多。

江洲憑什麼喜歡鬱語薇不喜歡陸清淩?

卓承軒現在滿腔自己珍寶被別人視若敝履的憤怒。

“江洲同學,卓承軒同學,你們在吵什麼呀。你們可不可以不要吵架,我好害怕。”

這熟悉的、嬌滴滴的、矯情到甚至做作的嗓音……

卓承軒和江洲扭過頭,果不其然就看見陸清淩站在他們座位旁的教室走道上,無辜地看著他們。

陸清淩?

陸清淩!!

卓承軒忍不住先開口:“陸清淩,你這三天去哪了啊?你知不知道我……”很擔心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