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給我們談談當天的事情,比如說你是事發之後多久到場的?”
“大約是事發之後十幾分鍾,我才到場的。”傑夫警官說道,“在我到場的時候,醫院的救護車已經來過了,馬修斯一家的人全部不在當場了。”
“到場之後,你做了什麼?”顧正繼續引導傑夫警官敘述自己的故事。
“我到場之後,首先了解了情況,然後將車主叫出來。”傑夫警官開口說道,“我最開始無法找到車主,後來是另外一個人告訴我車主在路旁的一個酒吧之中。”
“酒吧之中?”
顧正轉向了陪審團,強調了一下警察到場的時候,漢斯·亞當究竟在幹什麼。
頓了頓後,顧正才提出了自己的問題:“所以你當即選擇對他進行了酒精測試,你為什麼選擇進行清醒度測試,是否是內心已經覺得他是酒後駕車了?”
“當然不是了。”傑夫警官理所當然地說道,“我隻是聞到了他身上的酒味,然後以我的經驗,進行的例行檢測。”
“請你和我們說一下漢斯的檢測結果,初步檢測和血液檢測的結果分別是多少?以及加州對於醉酒定義的含量又是多少?”
聽到顧正提到了初步檢測,本傑明躍躍欲試的神色褪去,從開頭到現在,還沒有他發揮的空間呢。
傑夫警官很快開口回答道:“在加州,我們是按照每一百毫升血液之中的酒精含量來定義酒駕與否的,其中含量在二十毫克以上就算是酒後駕駛,而大於八十毫克則是醉酒駕駛。”
頓了頓後,他揭露了漢斯的數據:“我們在警局對亞當先生的測試顯示數據是264毫克酒精,而我在現場用酒精儀的初步測試是24毫克,清醒度測試良好。”
實際上,這個24毫克的酒精含量就是漢斯那三百個小時的社區服務的來源,這點酒精含量還不足以讓他被起訴為酒駕。
這個酒精含量大概是什麼意思呢?
基本等同於一個酒精含量3%的啤酒350毫升左右,基本符合了聚會現場眾人的證詞之中的兩三杯酒精飲料。
其實這一點已經足以讓漢斯擔上刑事責任了,因為沒有人可以肯定的說當時漢斯是清醒的。
但很可惜,由於傑夫警官認為這個數據不可靠,所以在寫報告的時候,可以忽略掉了這個和警局嚴格檢測結果相駁的24毫克。
最終被本傑明找出漏洞,然後以此作為傑夫警官在調查時,就實現認定漢斯酒駕的證據,然後將傑夫警官的證詞和他撰寫的報告都從那個案子之中排除掉了。
顧正現在就是在填坑,這就是第二次開庭的好處,可以避開前任犯下的低級錯誤。
“所以你用你從業十五年的經驗,做了什麼決定?”
“我沒有將初檢的結果寫入報告之中,因為我認為這個檢測結果必然是錯誤的,有可能是檢測儀出問題了,這種事情常有發生,我就沒有太在意。”
得到第二次機會的傑夫警官,自然不會犯下第二次錯誤,他盡量地將話往自己好處說。
顧正看了一眼本傑明,發現對方沒有絲毫著急的意思,是因為早就有所預料,還是有其他招數。
“沒有其他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