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在顧正提到傳票的那一刹那,本傑明就站起身來,以最大的音量進行反對。
在餐廳那場午餐之後,喬西·加德納就判斷過本傑明·布朗絕對有問題,在第一次見麵就甩出三百美元的賠償金,無疑是打著息事寧人的打算。
而本傑明麵對喬西的試探時快速的反應,更是說明本傑明對漢斯父親利用關係修改車子記錄儀數據的事情知曉。
所以,本傑明的激烈反擊早就在顧正的預料之中。
“法官大人,在刑事訴訟之中,我們已經成功證明我的客戶的速度沒有違反法律,他的行駛速度僅僅比交通委員會的規定速度高,但卻並不能夠歸納於超速行駛的罪名之中!”
麵對本傑明的話,惠特曼法官沉吟片刻,向顧正問道:“你們是否有新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的超速行為?”
“沒有。”顧正搖了搖頭,“但是我們所訴求的超速行駛並不是指交通法之中的超速行駛罪名,而是一個定義,我們想要法庭判決的是盡管漢斯的車速沒有超過法律容忍的範圍,但他的車速是否是當時狀態下這條道路的安全行駛的速度?”
偷換概念!
盡管顧正確認漢斯的家族在車速上動了手腳,但現在他沒有證據,所以將超速行駛的罪名偷換了概念,變成了一種定義。
這種偷換概念的作用,就是讓陪審團忘記交通法之中對這條道路的車速限製,而去判斷基於安全行駛的前提之下,漢斯應不應該在那個時候開出那樣子的速度?
當然了,顧正並不一定要用超速行駛這個名字,但他用了這個名詞能夠大大提高這個詞彙的力度。
換句話說,就是耍無賴……
“法官大人,他們這是在耍無賴,他們使用超速行駛這樣子的名詞,會讓法庭很容易聯想到超速行駛的罪名!”本傑明自然不會讓顧正這麼輕易得逞。
“我認為這很合理,你可以為你自己的房子起名為白宮,這的確很容易讓人誤會,超速行駛這個詞彙並不是專門為交通法的罪名發明出來的,你擁有提醒法庭不要誤會的權利!”
惠特曼法官淡淡地說道,頓了頓後,他又問道,“你提到的傳票是什麼意思?”
顧正立刻掏出來了一份文件:“這裏是我們進行調查的結果,在警方對漢斯·亞當的事發車進行調查之前,漢斯就已經成功將車子從停車場提出來,並且後續提交了一份行車記錄儀的證據,以此來佐證他們並沒有超過規定的車速,我們認為……”
沒等顧正說完,本傑明就迫不及待地插嘴道:“警方根本就沒有調動過事發車,不是嗎?他們對車速的判斷是利用現場的刹車距離,而這個數據和我們提供的車速非常的相近。”
“那是因為你們的車子已經被提前提走了。”顧正立刻反駁道,隨後看向惠特曼法官,“法官大人,在事發之後六個小時,事發車就被他們從停車場開走。
並且在當晚未來科技高級工程師安德烈從家中被叫走,這裏有一份公證過的微博頁麵,證明安德烈去年和漢斯有過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