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正有些頭疼起來。
這種情況無論從哪方麵來看,都是馬修斯一家全責。
哪怕是在前世的華夏,大眾認知中交通法都是偏向於行人的地方,漢斯也僅僅需要負次要責任,即不超過10%。
州檢察官辦公室找的是一個說不清楚的點,那就是漢斯在派對上喝過酒精飲料,並且在車禍之後去酒吧喝了幾杯威士忌,所以漢斯在警察局的抽血酒精含量測試是遠遠超標的。
但漢斯律師找到了警察們企圖隱藏的初檢報告,就是交警們經常讓司機吹的酒精測試儀。
這種測試沒有抽血檢驗準確性高,但方便快捷,所以一般交警會在外勤的時候使用。
而初檢之中的結果,酒精含量幾乎觸及了酒駕的臨界線,這也是最終漢斯被罰了200個小時社區服務的原因。
但初檢都是在漢斯在事後喝酒之後的含量了,這說明他駕駛時酒精含量是絕對在安全範圍之內的,所以州檢察官辦公室酒駕這個點完全破碎。
沒有了酒駕,一級謀殺罪名就更加不可能成立了,漢斯不需要擔當任何的刑事責任,僅僅隻有辯訴交易中20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為州檢察官辦公室起訴勝率添磚加瓦,外加保留一點臉麵罷了。
“除了賣慘之外,還有什麼點可以來辯的呢?”
顧正一點一點仔細地尋找資料之中的東西,他注意到了一點,根據馬修斯夫人的警方筆錄,上麵有一句話“他百分之一百超速了!”
顧正快速看向了另外一份證據,來自於漢斯那輛未來電動車的行車數據,上麵顯示當時的速度是75公裏每小時左右,一個相當快的速度了。
顧正微微皺眉,這樣子的速度居然還沒有算是超速?
他上網查了一下加州交通委員會公布的各個路段的限速表,很快他就查出來那條大道的限速是70公裏每小時。
???
那名負責起訴的檢察官是傻子嗎?
顧正翻動了法庭記錄,開始找雙方有否關於超速的辯論。
找了一下子,很快顧正就發現了那一場辯論,隻能說漢斯的律師不愧是頂級律師,對於加州的法律了解的非常的透徹。
的確,加州交通委員會去年對那條公路的限速是七十公裏每小時,對於一條城市道路來說,這已經是一個很快的速度了。
但,加州交通法之中有一條非常奇怪的規定,那就是若是交通委員會對這條道路的限速低於,這條道路上百分之八十五的車子的平均速度,那麼限速必須被提高。
這條在主題公園外麵的大道今年年初的時候剛剛進行了交通調查,百分之八十五的車子速度都在80公裏每小時以上,所以限速應當被提高到80公裏每小時。
而在這個限速標準下,漢斯的速度自然就無法被判定為超速了!
顧正思索了一會兒,還是在這裏打上了一個星號。
法律的確是這麼規定的,是為了避免交警部門專門為空曠道路製定低速來收罰款,現在的情況絕對是製定法律的人完全沒有想到的,這就是他們律師可以運作的地方。
隻不過,很難!
因為這條法律成功之處就在於它符合常理,若是一條道路上行駛的大部分車主都認為限速太低,那麼它就是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