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我看把這個記者抓起來算了? (1)(1 / 2)

李豫菲很講信用,她從銀行提出十五萬現金交給了王金龍,還另外送給王金龍一支“萬寶龍”的金筆。王金龍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第一次出手就會有這麼大的收獲,他也沒有想到一篇文章就能產生這麼大的經濟效益。

“老板娘,點一點,十五萬!”王金龍拿到錢直接回到記者站,他很得意地把一個裝滿錢的紙袋子遞給吳悅。吳悅眉開眼笑地接過王金龍遞給她的紙袋子,拍著紙袋子說:“有錢賺的感覺真好!小龍,咱們再賺一筆就夠交房子首富了,買了房子咱們就結婚吧?”

“是啊。”王金龍感歎道,“有了房子就能結婚了,接了婚就有龍子、龍孫了。”吳悅有些不好意思,她說:“死小龍,沒正經!整天就琢磨這些亂七八糟的事兒……”

貪心不足在我們每個人身上都會有不同的表現,隻不過貪的類別和百分比有所不同。王金龍當時的心情就和小偷第一次得手之後的心情一樣:亢奮,期待下一次成功。

王金龍已經搜集到很多省內有關“礦難”,特別是隱瞞“礦難”的線索,但是,他並沒有急於貿然下手。王金龍對自己所發的第一篇文章所產生的新聞效應進行了係統分析:傳統媒體轉載篇數、網絡媒體轉載篇數、相關評論觀點和導向、政府相關部門的回應。通過分析,王金龍決定先不發表第二篇文章——《誰在掩蓋“石嘴溝子礦難”真相?》,他有了一個更好的計劃:以《北方煤炭報》山海記者站的名義,把第二篇傳真給臨海縣縣委宣傳部,然後再核實幾個文章中提到的“關鍵”問題。

臨海縣縣委宣傳部收到王金龍的傳真之後,工作人員立即將這份傳真交給了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劉明祖。劉明祖看完這篇文章後,他也大吃一驚,他想不到在他的眼皮子底下發生過這麼慘絕人寰的事件。

“王書記,有個急事……”劉明祖在第一時間把這個消息告訴了臨海縣縣委書記王秋良。劉明祖得知道王秋良對此事的看法。因為王秋良和臨海縣縣長朱海濤一直是麵和心不和,所以王秋良對此事的態度很重要。

王秋良聽劉明祖彙報完文章的內容之後,他也吃了一驚,雖說自己平時與朱海濤有些矛盾,可是這件事的性質不一樣,如果此事處理不妥當的話,朱海濤被處理是小事,那自己這麼多年來在山海省精心樹立的臨海縣形象就徹底毀了,那對臨海縣今後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想到這些,王秋良說:“明祖,任何想破壞臨海形象的事都是大事,我們不能在大事上做糊塗事;你把這個傳真交給政府那邊,如果有必要的話,你們也可以協助處理一下,不過你們在處理這件事情上要掌握一個原則,你們要把縣委、政府對‘礦難’的態度轉告那位記者:我們會認真查處每一起‘礦難’;我們之所以不希望這篇文章見報,不是要回避問題,更不是要掩蓋,隻是不願意給今後的工作造成被動。”

“我明白了,王書記。”

臨海縣公安局局長陳浩民接到陳航的通知之後,他第一個到了縣長朱海濤的辦公室。朱海濤把王金龍寫的那篇文章遞給他。陳浩民看著看著,突然抬頭說:“朱縣長,我看把這個記者抓起來算了?”“抓起來?”朱海濤有些哭笑不得,他說:“以什麼名義抓?這能有法律依據嗎?”

“怎麼沒有法律依據?”陳浩民這個人對業務還是很熟悉的,他之前還擔任過臨海市公安局法製處副處長,他平時還就喜歡研究法律依據和司法解釋。陳浩民說:“這小子這篇文章的標題是《誰在掩蓋“石嘴溝子礦難”真相?》;他在文章中已經指名道姓地提到李副縣長、董主任和我,我們都是代表政府去的,這不就是告訴讀者,政府在掩蓋真相嗎?問題的關鍵是這個小子根本沒有采訪過我們幾個,文章中也沒有提到采訪過哪位政府工作人員,這不是誹謗政府嗎?我按誹謗罪抓他一點都沒有問題!最輕也能勞教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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