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礦難的責任誰來負? (1)(1 / 2)

你別看張升旺沒有什麼文化,可是他畢竟在社會上闖蕩了這麼些年,他有很豐富的自我保護經驗。雖然石嘴溝子煤礦是他說了算,可是當時簽承包合同的時候是他弟弟張升財簽的字,改製後由石嘴溝子村村委會、劉家溝鄉人民政府與張升財擔任法人代表的山海南德兄弟投資有限公司聯合成立了山海新能煤業有限公司,三方持股比例為石嘴溝子村村委會百分之十五、劉家溝鄉人民政府百分之二十五、山海南德兄弟投資有限公司百分之六十,張升財擔任公司法人代表,也就是說,如果要追究“石嘴溝子礦難”法律責任的話,隻能找張升財負責,與張升旺沒有什麼法律關係。

自從“石嘴溝子礦難”發生之後,張升旺心裏一直覺得不踏實,雖然事兒已經都處理了,錢也賠了,可是張升旺還是感覺不對勁兒,他就留了一手,防備著出事。所以從那之後,張升旺就讓張升財代表山海新能煤業有限公司與李豫菲代表的山海黑石煤炭運銷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這樣,煤礦上采出來煤之後,先低價賣給山海黑石煤炭運銷有限公司,然後再由山海黑石煤炭運銷有限公司以更高的價格對外賣,這樣一倒手,煤礦的絕大部分利潤就歸張升旺控製的山海黑石煤炭運銷有限公司。

山海黑石煤炭運銷有限公司雖然也是張升旺說了算,可是這個公司的兩個股東一個是他父親張海,另外一個是法人股東,持股方是侏羅紀(亞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侏羅紀(亞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和法人代表也不是張升旺,張升旺是通過一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名為“艾魯維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來控股的。

說實話,張升旺確實還不懂得運用這麼複雜的股權結構來保護自己,是有幕後高人給張升旺出謀劃策,幫助他運作這個人就是張升旺高薪聘請過來的李豫菲。

李豫菲以前隻是覺得煤礦很賺錢,可是經曆了“石嘴溝子礦難”之後,她對張升旺說:“阿旺,煤礦雖然很賺錢,但是,‘礦難’一定會讓政府很難堪,所以說,政府是一定會下大力氣治理‘礦難’的,如果到時候政府被迫改變煤炭政策的話,那民營煤礦必將首當其衝地成為煤改中的炮灰,如果是那樣的話,那損失將是災難性的。”

“煤改?”張升旺就是在山海省推行“煤改”時當上煤老板的,這次李豫菲又提到“煤改”, 張升旺覺得李豫菲說的“煤改”可能會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他就說:“菲菲,你覺得有這個可能嗎?”

“早晚的事。”李豫菲說,“俗話說,計劃趕不上變化;自從上次發生礦難後,我就詳細研究了省裏推行的‘煤改’政策,研究完了之後,我覺得二次‘煤改’很快就會到來。”

“二次煤改?”張升旺琢磨了一下,可是還是沒有琢磨出來。李豫菲說:“上次‘煤改’的核心其實就是,煤礦產權私有化,煤老板身份合法化。”

“對,是這麼個意思。”張升旺琢磨了一下說。

“問題就出在這裏了。”李豫菲說,“煤礦私有化可以說是當時每一個煤老板都夢寐以求的,隻要你向政府交夠了煤礦煤炭儲量的資源價款,政府就允許你把這個煤礦開采到沒有為止;這麼做當時表麵上形成了政府和煤老板雙贏的局麵,可實際上卻埋下了一個大隱患;即便是分批繳納煤炭資源價款,那對於煤老板來說也是一個天文數字,煤老板好不容易靠著七拚八湊繳納上了首批煤炭資源價款,也變相取得了煤礦合法所有權,可是政府卻忽略了一個細節,你一下子收走了這麼一大筆錢,那煤老板肯定就沒有錢在安全生產上投入了,實際上他們也不可能花大筆的錢投入在安全生產上了;這不,連續不斷的‘礦難’也就相繼爆發了。”

“是啊!”張升旺點了點頭,他覺得李豫菲說得有道理。

李豫菲說:“‘礦難’爆發了之後,媒體隻要一報道,老百姓肯定埋怨政府,那就一定要有人出來承擔這個責任,於是就有一批分管煤炭的官員被問責;可是問責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礦難’的問題,‘礦難’還會繼續爆發,這就需要有官職更高的官員出來承擔這個責任,所以直到副省長和省長相繼被問責;高官相繼被問責,政府就會認真地反省治理礦難的本質,於是政府就會反現,國有大礦發生礦難的概率比較低,為什麼呢?主要是因為公家舍得在安全生產設備上投入,於是政府隻能把第一次‘煤改’製定的政策推倒重來,最後的結果就是,政府給煤老板退還煤炭資源價款,煤礦所有權再次被收回。”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